“9·15”西安反日游行中受重伤的日系车主李建利,日前起诉西安市公安局“不作为”,他在起诉书中说:“西安市发生了数量众多的违法侵害公民人身和财产违法行为。从始至终,我们看不到我们的警察迅速而有效的反应。在原告车辆被砸自己被击伤之前,打砸抢事件已经持续了很长的时间,原告并没有看到有警察出来维持秩序,或者说出现的极少量警察根本不足以制止打砸抢违法行为。”(《北京青年报》10月11日)
前些时各地的反日游行示威虽表现出足够的爱国激情,但也暴露出太多与游行文明严重冲突的劣迹,除了打砸抢烧,还有游行人员之间相互的攻击、漫骂和斗殴……重创无辜司机李建利,更是把恶劣性引向极致。有人比较了欧美国家的游行后,得出结论:中国人不会游行。
游行有游行的文明。游行示威必须依法批准并在批准的时间和区域内活动,不得有暴力或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不得侵犯其他人的正当权益,这应是世界通行的规范。游行示威的秩序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表现,是体现公民素质的一个窗口。
国人“不会游行”,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个不能否定的事实是,中国人受到的游行历练太少。在中国可见的游行很少,基本都是发生在本国与其他国家有磨擦等有限的时刻。其实,游行的文明养成、对游行秩序的保证,警察作为也是一个重要方面。无论是游行队伍影响到了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还是游行人员之间发生矛盾冲突,警察都必须迅速出动、及时处理,避免事情扩大化,避免严重后果的发生。游行示威秩序的维护,是警方治安管理能力的考验。
然而,在近期的反日游行中,打砸抢烧频发,特别是李建利被重伤事件,反映了警方对游行中偶然事件处置的不当。各地发生的游行,应该是被批准的,否则,公安部门就太“不作为”了。既然批准了游行,就得有足够的措施保证游行有序进行,无论应急预案,还是人员保障,都得保证对游行的有效控制。然而,西安等地的游行状况,给人以失控的感觉。虽然,再严密的监控,也难保没有意外发生,但砸车、打人等行为持续那么长时间也没见警察出来制止,无疑反映秩序维持上存在重要疏漏。
警方处置不当,最大可能还是他们估计不足,预案不全面。当然,这也与他们对游行示威控制的厉练不够有关。
李建利起诉西安市公安局,这是他的权利;他的受伤与警察不作为若存在因果关系,他理应向警方索赔。一旦警察不作为的事实成立,警方面对的就不光是民事赔偿的责任,还要承担行政责任。如果这样,警方以后对待游行的态度可能会更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