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坚持工作”,在我们这个国度里一直就被视为一种优良品行,被舆论所推崇、嘉许甚至鼓励。这种思维的滥觞可能源自于战争年代的“轻伤不下火线”,因为那时候有着一种远比一个人的健康甚至生命更重要的东西需要护卫和坚守——比如神圣的国土、民族的气节、国家的尊严……战争年代遗传下来的某些“惯性思维”,是否仍应成为今人的思维模式?
譬如对个体生命的尊重,就有反思的必要。时下国家正在积极推进的医疗保险体制改革,正是为了从物质上保证每个国民的生存质量,而“健康至上、生命至尊”这一理念,也同样应成为一种全新的价值观念,固守于我们的价值体系之中。
随便翻开一本英雄、劳模的先进事迹汇编,为他们的事迹感动的同时,也会发现“十个英模八个病”。是因为他们以自我牺牲(健康或生命)换得了这份荣誉,还是舆论只将褒奖的眼光盯着那些为工作而奉献健康甚至生命的人?
笔者供职于教育系统,应该说工作环境的安全系数要比砖窑、煤矿、隧道高出许多,可我每年都能从媒体上看到同行们猝死于讲台前、办公桌旁,或是晕倒在下班路上的新闻。前不久,还看到过苏南一位刚刚年届不惑的女校长癌症手术后放弃休息,最终倒在校园里的消息。感佩于他们努力工作的同时,我也很“自私”地想,工作真的比一个人的生命还重要?家庭里失去一名重要成员、教育界失去一位优秀教师、地球上失去一个鲜活的生命,与少上几周课、丢下几个月工作相比,到底孰轻孰重?
带病坚持工作,有些是强烈事业心的驱使,但不可否认有些乃是制度所逼。比如,一些地方的教育部门就明文规定,除了因公出差或公派学习,凡事假、病假都要自己请人代班,并扣发奖金、津贴,超过一定时限还要扣发工资。所以,不少教师小病能扛就扛,扛不住也就是抽空打个点滴再继续上班。
当然,也有很人性化的单位。我的一位同学在美读完博士后找了家高科技企业就业。这家企业的员工都可以享受到天数不等的带薪病假。请假很简单,假期在三天之内的,只要打个电话给上司说你因病不能上班就行;假期在三天以上的,需要医生开的病假单。如果病情较重,需要长时间恢复的,先用上你这一年的病假,如果病假不够用,还可以用上你下一年的病假,而这期间的工资津贴都是分文不扣的。
我国从去年开始启动了“带薪休假”制度,在“带薪休病假”这一点上,是否也应尽快“与国际接轨”?这样的话,就不需要那么多人带病坚持工作,甚至病倒在工作岗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