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近年来落马的一批高官可见,其实在他们掌握一定权力后就开始腐败,而他们的所谓政绩,如促GDP增长和维持稳定等,往往掩盖了他们的腐败,结果他们非但没有被惩处,反而混得很好。
究其原因除了对权力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外,则是有些官员在认识上多少受到“腐败有益论”和“反腐适度论”的影响。其实这些理论的始作俑者,就是以提出 “文明冲突论”而闻名于世的美国学者塞缪尔·亨廷顿。他的论点,通过某些中国学者的演绎,对我国社会的危害极大。
近年某些高官的腐败样本,契合我国转型时期的权力寻租的特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治的滞后,腐败逐步转化为更隐蔽的复杂形态。为什么在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会出现较多的腐败现象呢?这和现代化有必然的联系吗?长久以来,以美国亨廷顿为代表的学者认为,腐败与社会和经济迅速现代化有关,其理由为:(1)现代化使社会价值观念发生变化,社会活动主体的行为既不遵循现代规范,也不受制于传统规范;(2)现代化过程中产生了新的财富和权力;(3)现代化要求政府职能扩大,为某些人利用权力来谋求利益提供了机会。
由此可见,一个国家的现代化过程,很可能是官员腐败现象多发和易发的阶段,必须进行配套的制度改革,以遏制官员的腐败。正如恩格斯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所说:“社会起初用简单分工的办法为自己建立一些特殊的机关来保护自己共同利益,但是,后来,这些机关,而其中主要的是国家政权,为了追求自己特殊的利益,从社会的公仆变成了社会的主人。”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在其《自由与权力》一书中有一句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对此,邓小平同志指出:“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
对于反腐败,在某些学者中还有一个认识误区,那就是“腐败有益论”和“反腐适度论”,成为我国反腐倡廉的思想障碍。一种典型的说法,腐败并不影响我国GDP每年以接近两位数的增长,更有甚者,认为腐败有利于社会稳定。这种观点源自亨廷顿在1968年写的《变动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一书。其观点是:在现代化进程中,一定情况下的腐败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1)如果高层出现腐败,但官僚系统向上升迁的大门仍然敞开,就可能与政治稳定相容。(2)如果上层官僚是清廉的,下层官僚的腐败则会“直接加强政治体系的稳定性”,因为下层官僚通过捞取钱财获得满足,不再嫉妒上层官僚。(3)如果官员为政党的利益而腐败,例如,以加官进爵来奖赏那些为自己政党捐款的人士,那么,这种腐败则有利于政治发展。美国和英国都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4)腐败“也许是克服阻碍经济扩张的那些传统法律和官府规定的一种办法”。这种观点认为,在经济初期发展阶段,在市场体制尚未健全,政府对经济事务干涉过多的情况下,一定程度的腐败,对经济成长会有正面作用,不失为一种现代化的润滑剂。
亨廷顿这套“官场哲学”,虽然有很大的欺骗性,但显然是十分有害的。首先,腐败是社会生产力的破坏力量。若将权力作为资本加以使用、消费和增值,必然破坏社会经济正常运行,对资源的合理分配、经济秩序和国家政策的正确实施,都会产生极大危害。其次,腐败就像一个毒瘤,腐蚀国家民主政治的肌体,歪曲政府的上下层关系,并直接侵害公民的基本权益,从而阻碍社会健康稳定的发展。最后,腐败破坏了社会公平和正义,严重侵蚀社会道德和人们的精神世界。对于腐败的干部本身来说,腐败就像毒品,长期受到它的毒化,他们就越陷越深而不能自拔,最后,一定会落得可悲的下场。由此可见,腐败绝不是现代化的润滑剂,而是现代化的绊脚石。
现代化的实质就是以人为本,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现代化离不开人的思想和行为的现代化。腐败现象是社会的黑洞,它不仅恶化生存环境,毒化社会风气,更可怕的是它吞噬人性,使人的人格矮化、良知泯灭和道德沦丧。由此可见,只有GDP的增长,而没有人的现代化,那就不是真正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