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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30日 星期二
中青在线

山东:

实行“户籍化”管理 提高自救能力

张海波 武警 本报记者 王素洁 《 中国青年报 》( 2012年10月30日   03 版)

    今年7月底,山东省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都建立了消防安全“户籍化”档案。这份“户籍化”档案里记录了每个重点单位的基本情况、每幢建筑消防安全基本信息、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内容。公安消防部门可以根据档案系统分析反映出的薄弱环节和问题,针对性地进行消防监督检查,从而实现重点单位“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据统计,全国90%以上的重特大火灾发生在社会单位,社会单位是火灾防控的关键。实践证明,通过“户籍化”管理,可以有效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意识、自我管理能力,从根本上扭转消防安全管理的被动局面。

    2011年,公安部消防局在山东等地社会单位开展“户籍化”管理试点工作。今年7月,山东省公安厅在烟台召开“户籍化”管理现场会,在全省深入推进这一工作,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还下发了《关于在全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据了解,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的核心是推动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山东在推动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过程中,让重点单位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每月维保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实时录入管理档案,通过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履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备案”。

    目前,山东通过推行“户籍化”管理,加快推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四个能力”建设,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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