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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07日 星期三
中青在线

最美青年检察官

周旭:忠于职守 敢于担当

本报记者 武欣中 《 中国青年报 》( 2012年11月07日   08 版)

    31岁的周旭,如今已是深圳市福田区检察院公诉岗位上的顶梁柱,“全国十佳公诉人”、“深圳市劳动模范”、“最美青年检察官”等荣誉,则记载着他一路成长的足迹。

    您怎么理解检察官的“最美”?面对记者追问,周旭露出了招牌式的腼腆微笑,“我理解的最美,应该是誓死履行职责,有社会担当和责任感。”

    2004年研究生毕业考入深圳市福田区检察院,周旭最初的工作岗位在反贪局,这是个心智对决的战场。起初,刚刚参加工作、学生气十足的周旭常被那些社会阅历丰富的犯罪嫌疑人“吃定”。意识到自己的不足后,在老侦查员的点拨下,他刻意加强自己在气场方面的训练,很快成长为一名优秀的侦查员。

    在反贪岗位上,周旭曾创造了仅用20分钟就让一名犯罪嫌疑人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实的骄人战例。

    2005年8月2日,反贪局接到匿名举报电话称,某证券公司营业部电脑部工程师王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炒股,亏空数额巨大,随时有潜逃可能。接报后,周旭和同事紧急展开初查,很快摸清基本案情。

    第二天上午,周旭和同事将王某带回检察院后,仔细研究了王某的性格和心理特点,成功运用心理战术,仅用20分钟便将王某的心理防线彻底击溃,其如实供述挪用公司200万多元资金炒股的犯罪事实,并检举其部门经理江某存在同样手法的犯罪。随后,江某也如实供述了挪用公司资金400多万元用于炒股的事实。从传唤王某到案件突破,前后不到8小时的时间。

    2007年4月,周旭转到公诉岗位。对一名称职的公诉人来说,具备雄辩的口才是基础,法学理论功底及对证据的审查能力则更为重要,刑法专业研究生的学历背景让他很快进入了新的角色。

    “现在周旭已经是我们院公诉部门的绝对主力,特别是新型犯罪类案件,几乎都会交给周旭来处理。”福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丽华介绍说,这是因为周旭学习能力强,能沉下心来研究新型犯罪案件。

    2007年,周旭接手了一宗非法传销案件。被告李某2005年成立了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人员推广“Q金卡”会员、服务站业务。个人或者单位缴纳600元至100万元不等的年费,可以成为该公司的“Q金卡”会员、服务站,从而可以发展下级服务站和会员,并根据发展的下级服务站和会员数量及等级获得提成、返利。短短半年时间,李某便发展了会员8000多名、服务站500多家,遍及全国二十多个地区,收受会员费7000余万元。落网后,李某并不承认自己的行为是传销,认为自己创办的是一种“数字化循环经济”,属于新兴的物联网产业。

    该案涉及面广,涉案人员众多,取证困难。周旭此前并未接触过传销类案件,对新兴的物联网也缺乏了解。为了办好该案,周旭查阅相关书籍、法律法规,研究分析类似案例,认真咨询专业人士,正确把握传销的本质特征。经过研究,周旭发现,这绝不是物联网产业,“如果这闭合的交易网络中,真的有实物交易,那就是物联网了,正是因为没有,所以还是传销。”

    当时,犯罪嫌疑人聘请了知名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不少人都替周旭担心,但他说:“只要弄清事实、搞准法律,没有什么可担心的。”面对知名律师,周旭在法庭上沉着应对,最终,法院采纳了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800万元。

    在面对情与法的纠葛时,周旭认为,一定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法的前提下再根据具体情况,对罪名、量刑等进行考虑。

    周旭曾受理审查起诉一宗盗窃未遂案件,犯罪嫌疑人是一名正处于哺乳期的妇女,和丈夫吵架后,离家到深圳打工,没有找到工作,便萌生了盗窃念头,结果在偷手机时被抓。家属闻讯赶到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和相对不起诉,并在提交的装有申请材料的档案袋中附上了2000元现金。

    看到档案袋里的现金后,周旭立即将其交给院监察部门,并返还给家属。周旭回忆道,这2000元现金中不少都是皱巴巴的,零钱很多,可见其家庭比较困难。在随后的调查中,周旭发现,该女子是第一次偷盗,且事出有因,又考虑到她还处于哺乳期,于是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了取保候审和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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