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央视公布为“老年痴呆症”正名的网上调查结果,愿意使用“脑退化症”的票数高居第一,“阿尔茨海默病”位列“失忆症”和“失智症”之后。当我们认定民意将“为爱正名”时,却又有些不知所措,因为之前卫生部发言人一直都认定“阿尔茨海默病”是规范用法,只是需要假以时日推广普及而已。那么,这里涉及三个问题,一是语言学的命名公理“约定俗成”是否还起作用;二是科学用法与民间用法是否抵牾;三是“正名”之后,事情结束了吗?
这次正名活动的初衷,无疑是善意的,对社会也产生了积极而又广泛的影响,着实让公众对这个病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同时也引起了病人、家属及潜在病人对该病的重视。
但命名这个问题又有其本身的复杂性。在没有正名之前,“老年痴呆症”的说法已在民间叫开,可以说“约定俗成”了。而“痴呆”在汉语语境中是一个有歧视义的词,这就给我们正名提供了一个理由。这种语言规范的行为在没有网络的时代几乎是不可能的,这次采用网上调查投票的方式,应该说媒体成功地引导了民意,果然“老年痴呆症”的票选结果不高,可令专家大跌眼镜的是,所谓的规范用法“阿尔茨海默病”票数同样不高。这让专家很纠结,是用哪个名呢?这次正名已经违背了一次“约定俗成”公理,难道我们还要再一次弃用“脑退化症”吗?这可是网络时代的“约定俗成”啊!
其实,一开始在设计这个正名活动的时候,忽略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名称本身的多样性问题,按照符号学的观点,任何一个符号都分为能指和所指,前者理解为形式,后者可以理解为概念。前者是不唯一的,可以多元的。比如,我们说一个男人的身份可以有很多种,在家里,妻子称呼他为“老公”,在学校可以称为“老师”,熟人称为“小张”,医院叫病人时称为“张三”,但本质上都是同一个人。这样,我们对命名的问题就容易理解了,我们完全可以不必吹毛求疵抓住这个“歧视性”大做文章,最后让语言学家既不好违背民意,使用“脑退化症”,又不好放弃规范性用法“阿尔茨海默病”,只能说些“以后修订的时候会认真考虑”之类的折中话语。
所以,我们必须要明确的是正哪个层面的名,如果我们规定身份证上的姓名必须用汉字,不允许出现字母,那么“赵C”就要改名,可这并不妨碍人家将其用作笔名、小名,甚至绰号等。如果国际上都叫“阿尔茨海默病”,我们非要改换一个,那么,我们的专家在国际交流时就会浪费大量的成本去做解释性工作。
“为爱正名”已经暂告一段落,但这种病症不会随之告一段落。所以,接下来我们恐怕要更多地做一些具体工作,好事要做好。在媒介引导的同时,也需要更多像“鲁健”这样的关爱大使深入民间送温暖,行动胜于说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