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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03日 星期一
中青在线

学者·声音

王灿发:力促《环境法》原则的根本转变

吴之思 《 中国青年报 》( 2012年12月03日   02 版)

    ■ 遏制环境污染不仅是一种技术,也是一种战略,更是一种哲学。

    “如何遏制环境污染事件频发?要从《环境法》上,在战略上,在理念和原则上,来一个根本性的转变。如果不转变,我们的生态文明建设就不能实现。”

    中国政法大学民生经济法学院教授王灿发在近日召开的“三生(生态·生活·生产)共赢论坛·2012北京会议”上开门见山提出建议。

    环境污染事件频发是因为中国高速的经济发展吗?还是由于人们不注意环境保护的投入?王灿发教授在列举了我国近15年环境污染事故的统计后,指出近15年,我们国家的经济增长,平均都在9%以上,甚至有的时候有的地方一年增长达到20%、30%。但是我们“十五”期间环境保护投入最高不超过GDP的1.4%。根据有关部门专家的测算,如果我们国家的环境要想维持现状,至少要投入GDP的2%,如果要改善我们国家的环境,环保的力度需达到GDP的2.5%~3.5%。

    为什么我们早已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了,环境污染事件还在频发?王灿发说,虽然我们制定了大量的环保法律法规,但很大程度上没有得到知行合一的遵守。在近30多年来,我们国家的《环境法》可以说是在各个部门法当中发展最快的法律,而且已经形成比较完整的体系,甚至某些方面走在了世界的前列。比如,我们国家的《清洁生产促进法》,是世界上唯一一部制定这方面内容的法律。虽然从国际发展潮流来看,“清洁生产”的理念已经被广泛运用于各个领域,但在一些国家只是作为一个指导建议的方式存在,而我们国家已经立法了。我们还有《循环经济促进法》、《可再生能源法》,这些法都是很先进的;我们还建立了从事前预防到过程管理等一系列环境管理制度。只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制度和措施严格执行,就不会产生新污染,即使以前的污染也是应该能够得到遏制和治理的。问题是这些法律规定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

    在政法大学建立污染生态法律帮助中心,并建立公益性的律师事务所,专门帮污染受害者打化学官司的王灿发教授认为,要从根源上遏制环境污染事件,应从理念和原则上发生一个根本的转变——

    一是确立环境优先原则。根据十八大报告资源节约优先和环境优先的提法,要在环保法当中明确规定环境优先,当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发生矛盾的时候,要优先环境而不是经济。这样才能让经济发展在环境容量所能容纳的范围内发展。

    二是确立“不得恶化”的原则。即好的环境必须变得更好,差的环境也必须变好,这就是不得恶化的含义。美国在1970~1980年代的空气立法原则里面就明确了这个原则。但是我们的法律现在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治就是允许有;比如,一个工厂只要不使那里的环境污染超过标准就行了。在这种情况下,就使得一些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还会盲目发展有污染的企业,比如一些化工厂,外国都不要了,人家都不生产了,我们的企业还在生产。现在我们的原则应该是不允许发展污染企业。

    本次论坛是由北京大学中国持续发展研究中心、北京三生环境与发展研究院、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北京公益学学会联合主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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