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新领导层上任之初,就以如此引人注目的方式强调宪法的权威,这种鲜明的姿态,在引起国内外舆论密切关注的同时,更给这个以建设法治社会为目标的国家注入了强有力的正能量。
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要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他强调,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而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
总书记的讲话,使“宪法”这个让许多人感到陌生,甚至遥远的词,成为近来媒体和网络的流行热词——专家学者从各个角度阐释这个词,领导干部言必称这个词,媒体和公众发掘这个词的深意——“宪法”这个词似乎好久没有这样被关注过了,更没有像这样成为公共生活的关键词。实际上,“宪法”本就该像这样高调和显著地存在:它不应该是一个陌生的词,不应该沉默地存在于法条中,不应该让公众觉得抽象和遥远,更不应该成为一个不敢触碰的敏感词。
总书记的讲话传递着深刻的宪法理念和法治精神: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那么,这种“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权威”在社会是如何体现的呢?一个最直观的体现方式在于,总能够以公众看得见、摸得着、接触得到的方式感受到它的存在,每个人,从平民到官员,都非常熟悉宪法,了解每一个法条。我们必须熟悉,因为它是民众权利的保护神,是公共权力的约束者,是公共秩序的捍卫者,是社会稳定的制度之源。无法想象,一个宪法让人感觉很陌生、离自己很远的国度中,民权会得到保障,公权会被遏制,社会能够真正地保持稳定。
公众有必要熟悉它,当公民的权利遭到侵犯的时候,会从中寻找到权利救济途径;官员有必要熟悉它,只有熟悉宪法,权力受到宪法的限制,才不会将自己的行为凌驾于法律之上;每个人都有必要熟悉宪法,熟练记住每一个法条,当看到有人逾越于宪法之上的时候,奋而捍卫宪法的权威。可以看到,那些法治比较健全、法治理念深入人心的社会,都是“宪法”每天被人们熟悉地使用的社会,人们习惯性地用宪法衡量立法的效力,用宪法去驯服桀骜不驯的行政权力,用宪法去界定公私的权界,避免私权被公权侵犯,避免公益被官员践踏,媒体、民众、律师、法官熟练地引用着宪法条文,宣判着某种行为的违宪。
法治社会中,不仅仅是公民熟悉宪法条文,更重要的是,宪法不是一种抽象和沉默的存在,它的最高权威性是通过“遵守者会获益,违法者会受到惩罚”的激励而树立的,它必须在一次次高调的否决中强化权威,必须通过积极地介入公共生活而让人信仰,必须从尘封的法条中走出来才能够深入人心,让官员敬畏和忌惮,让公众信赖和安全,让无力者有力,让每一个追求公平正义的人不会悲观绝望。
回望我们的法律环境和法治生活,宪法在很多时候并没有成为这个社会的关键词,官员陌生,公众陌生,甚至在专业领域也没有成为一个显学。并不是一个语言学的问题,而是宪法权威未得到尊重和强化的表现。宪法如果经常沉默,人治便会大于法治,权力便会高居宪法之上,批示就会比宪法重要。一事当前,人们就不会去寻求宪法,而是寻求领导批示,寻找权力靠山,寄望媒体报道后倒逼领导高度重视。
总书记的讲话直面当下中国实施宪法中的问题: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解决这些问题,关键是要让宪法有牙齿,让宪法成为一个有电的高压线,使其从纸面上走出来、把它激活,让宪法在每个公共事件中高调地发出声音。
人人谈论宪法并且高调地使用它,它才有权威,宪法有了权威,民权才强大有力。
曹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