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吕梁市临县官网发出的一份表彰决定,引来一片哗然。表彰对象是“征地、拆迁中涌现出的先进工作者”,奖金总额达72.5万元。获奖72人多为临县下属乡镇、村的镇党委书记、镇长、村委会主任等。奖项设置包括特别奖12人,一等奖26人,二等奖31人,支持奖3人,金额从5000元到3万元不等。
编号“临政发[2012]59号”的表彰决定显示,临泉镇党委书记王犁青和镇长李为平分别获3万元最高奖金。表彰决定显示,同一奖项的获得者,由于行政级别不同,奖金亦有差别。譬如,同为一等奖获得者,镇党委书记及镇长奖金最高,其次是副职领导及村干部。
临泉镇下属东峁村、胜利坪村、都督村、田家沟村4个村获奖村干部,均向媒体证实“确已领到奖金”。
对于设置奖项的初衷,表彰决定中解释称:近两年临县相继铺开三条铁路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建设中,所涉乡镇、村支两委“积极配合拆迁、征地、协调工作”,临县政府决定对第一阶段征地、拆迁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
据悉,这3条铁路总投资63.6亿元,在临县境内总里程为123公里。
临县新闻办一位工作人员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临泉镇在全县的拆迁难度最大。这次表彰,奖金额度以工作量为标准。
“当地居民为配合工作,也做了很多,是否也该奖励?当地政府如果真的资金充裕,是否应用于提高补偿金额?”圣运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律师王优银说。
临县副县长高成宝曾表示,3条铁路已经铺开两年,但是涉及的拆迁、征地工作补偿安置费达不到村民们的期望,拆迁难度非常大。
“对负责拆迁工作者设置奖励,当前法律并无具体规定。虽然官方解释称,奖项是以工作量为标准,但获奖的72人中,级别不同奖金差别很大,难免让人产生联想:奖励是否以职务为标准?”王优银说。
针对高成宝解释称“所有奖金由该县财政支付,与征地拆迁费用无关”,王优银认为,即使是财政拨款,县政府也无权随意处置;如属于征地拆迁费,则涉嫌克扣,情节严重可构成犯罪。
“铁路建设与一般的房产开发、企业开发不同,是标准的‘公共利益’。政府并非不可以奖励做出成绩的领导干部。问题是,‘获奖’干部究竟做出了哪些成绩?以什么标准判断?”媒体评论员翟春阳说,“如果基层干部以权压法、压人,缺少平等协商,即使其‘成绩显著’,也没资格受到表彰奖励。”
“公众需要得到更多官方解释,比如3条铁路从临县穿过,建设方给了临县多少占地补偿?被拆迁户与失地的农民实际获得多少补偿?拆迁工作中是否做到了信息公开与透明?被拆迁户以及被征用户,平等协商的权利是否得到了尊重?”翟春阳说。
本报记者 骆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