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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1日 星期五
中青在线

提高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三个前提

张涛 《 中国青年报 》( 2012年12月21日   02 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18日召开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表示,明年将适当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统筹推进职工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北京晨报》12月19日)

    今年9月曾有媒体报道,人社部和全国总工会正在讨论“社会保险法配套规章”,拟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个人支付比例上调。传说中的提高个人缴费比例,和即将成为现实的提高个人缴费标准,看似两字之差,意义却大有不同。必须看到,此次人社部提出的是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同步增长,这一点充分体现了国家和公众共同担当的理念。社会保险毕竟不是社会福利,参保人缴费义务和享受待遇是相辅相成的。在当下社会人口老龄化问题严重,对于医疗保障需求日益增加,物价水平持续上涨,国家又不断提高医保报销比例的大背景,个人缴费标准的提高成为大势所趋。

    不过,在提升个人缴费之前,要过好民意关。此前,广州市就曾考虑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遭到了嘘声一片,超过八成的网友表示反对。最终,相关部门只能作罢。反对提高个人缴费,并非仅仅出于少花钱多办事的理性经济人考量,更源于当下医保制度仍存在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要想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就必须正视公众诉求,解决相关问题。

    其一,加快医保并轨,消除福利黑洞。我国现行医疗社会保障有四种形式:公费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种“碎片化”制度安排不仅有损公平与效率,也严重削弱了提高医保基金共济能力。一方面参加居民医保的主要是困难群体,疾病患者、老年人参保比较多,消费次数、额度高,入不敷出也就在所难免。而公务员不需要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却能享受到比居民更好的医保待遇。对此,必须尽快将公务员纳入医保体系,进而甩掉沉重的公费医疗包袱,确保财政补贴更多惠及最需要的社会群体;同时,也能拓宽参保缴费规模,让公务员群体成为医保资金增收的新鲜血液,提高医保基金抗风险能力。

    其二,平衡基金收支,提高医保待遇。2011年我国城镇基本医保基金结存率超过20%,远远高于发达国家的10%以下水平,新农合年结存率也超过16%。诚然,医保作为救命钱,管理上的适度谨慎是必要的,不过这厢提高个人缴费标准,那厢医保“钱多的花不完”,显然有悖公平和效率原则,也容易让人对医保资金使用的公信力产生质疑。医保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强调个人缴费义务的同时,享受待遇的权利必须跟上。当下,应在坚持“以收定支、略有结余”原则,设定结余平衡点的前提下,不断扩大医保覆盖面,提高各类医保的报销水平,让人们更多地享受医保基金带来的实惠。

    其三,改革支付方式,遏制“跑冒滴漏”。过去,医保报销付费机制一直以按项目付费制为主。此举容易造成医疗服务过度,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同时由于项目繁多,医疗保险机构审核工作量大,管理成本也相对较高。不解决“跑冒滴漏”问题,往医保这个木桶里添水只会事倍功半。唯有尽快探索推广总额预付和按病种付费,实现对医疗服务机构的工作量、费用、服务质量的有效监督,提高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才能让人信服,乐于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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