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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4日 星期一
中青在线

上海同城对手各执一词,中国足协难断转会悬案——

中超联赛为何禁不了“阴阳合同”

本报记者 郭剑 《 中国青年报 》( 2012年12月24日   04 版)

    “我们还是要按原定计划,过完元旦假期后,全队在1月3日进行集训。现在足协还没通知我们到底打不打附加赛,所以,我们目前的工作还是要以中甲联赛为主。”上海申鑫俱乐部副总经理邵坚毅今晚告诉记者,“很多报道说我们会直接留在中超,但我们目前没有接到任何通知,还是要做好打中甲联赛的准备。”

    上赛季征战中超联赛的大连实德,如今正在履行“注销”程序。由于联赛理事会绝大多数会员希望中超维持16支球队的规模,因此,多出的一个中超名额究竟是留给倒数第二名降级的上海申鑫,还是由中甲第三名福建骏豪和上海申鑫通过附加赛来争夺,将由理事会成员投票决定——福建骏豪刚刚迁往河北,其球场硬件设施还不符合中超的准入标准,因此,上海申鑫直接留在中超几无悬念。

    但这个周末,最令上海申鑫俱乐部高层领导不解的,并非“中超名额归属”问题,而是新加盟内援于涛的转会受到了上海申花俱乐部的阻挠——这一原本实属寻常的转会,却因为“阴阳合同”的存在而节外生枝。

    “11月我们就知道于涛已经是自由身了,刚和他谈转会时,他还有些纠结,毕竟在申花效力超过10年了,有感情。但后来,于涛还是和我们签了合同。”上海申鑫俱乐部总经理秦蘋告诉记者,“我不知道申花方面有关‘违约金’的依据是什么,因为我们为了顺利完成这桩转会,还专门到足协了解过情况,于涛的合同已经到期,而且他在足协备案的合同里,没有‘优先续约权’的说法。”

    但是,在申鑫与于涛签约后,申花俱乐部却提出“于涛要向申花支付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违约金”。 

    在得知于涛自由身转会申鑫之后,申花俱乐部投资人朱骏表示,“于涛与俱乐部之间除了那份在足协备案的合同之外,还有一份补充合同,这里面提到‘优先续约’,补充合同同样受法律保护,因此,如果于涛转会申鑫,需要向申花支付违约金。”

    这已经不是申花俱乐部第一次因为合同问题产生纠纷了,孙吉、孙祥、郜林、杜威等多名原申花队主力球员3年前相继离开申花,也是因为与俱乐部出现劳资纠纷时,“阴阳合同”无法帮助他们获得法律支持。

    “申花球员要和申花俱乐部关联的一家香港公司签劳动合同,这份合同不提交给中国足协。”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申花球员的一部分奖金和津贴的发放就是由这家公司操作办理,但这份合同中有非常严格的保密条款,球员不能向除经纪人和律师之外的其他人透露合同内容,否则会受到法律追究。所以,外人都不知道合同的内容。”

    申花俱乐部的“精明”之处,正在于可以“转嫁责任”,但这一做法对于球员的正当利益来说,却有极大的负面作用。

    “中国足协的态度很明确,不认同所谓‘阴阳合同’,只承认在中国足协备案的合同。而且,据我们了解,‘阴阳合同’在有‘限薪令’的年代比较普遍,毕竟俱乐部要为某些球员提供高薪,但是‘限薪令’失效后,很多俱乐部都没必要再准备‘阴阳合同’来留住球员了。”一位长期为中国足协提供法律咨询的专家告诉记者,“足协没有权力去审阅球员和俱乐部之间除了在足协备案合同之外的其余合同,因此也无法判断‘第二份’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虽然足协反对‘阴阳合同’,但对这一现象却还没有明确的罚则,目前,不排除在下赛季修改罚则的可能性。”

    据记者了解,中超绝大多数俱乐部与球员签订的工作合同为一式二份,复印件则交给中国足协备案,随着俱乐部管理层的重视,工作合同也越发规范,尽管仍有俱乐部出现“短期欠薪”的不规范现象,但合同在手的讨薪球员均可得到足协的支持。

    “现在,球员和俱乐部相比,还是处在弱势地位,俱乐部始终是强势的,双方很难平等对话。因为俱乐部比球员更稀缺,球员之间的上岗竞争越来越激烈,所以,球员尤其是普通球员在很多时候必须接受俱乐部的‘霸王条款’,只有在欠薪时再来找足协仲裁。”法律专家说,“现在足协能够做到的,就是在审核球员合同时与球员取得联系,辨明签名真伪,然后在产生纠纷时,按照合同办理。我们希望球员能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但这肯定需要一段时间适应。”

    至记者发稿时,申鑫俱乐部仍然认为于涛转会一事已成定局,“他会和球队一同训练”,而足协方面同样给出“无异议”意见。因此,如果申花俱乐部以“民事起诉”将于涛告上法庭,追究于涛违反“补充合同之优先续约”之责任,或许能收获一笔可观的违约金,但这无异于在中超联盟中“自曝恶行”。

    本报北京12月2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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