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输送”,这样一个特定的词语近年来频繁出现在审计署查处的一些大案、要案中。它被解释为,个别人员利用公权为亲友牟利或向特定关系人输送利益并从中获取私利。
不管是几年前的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案,还是最近查处的财政部国库司张锐案,表面上都风平浪静,其实背后都隐藏着若干利益输送的链条。
在审计人员看来,近年来,从金融机构到企业,随着改革的深入和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管理情况都有所好转,但同时,由于对基层分支机构管理链条长,对新兴业务的监管不完善,违法违规问题在一些基层机构和行业仍时有发生,特别是隐蔽很深的“利益输送”模式成为大案、要案的新特点。
在今天举行的全国审计工作会上,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介绍说,1至11月,全国共审计10万多个单位,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1600多亿元,移送案件线索970多件,涉及1500多人。同时,审计机构还配合和协助纪检监察、司法机关,查处了一批重特大腐败案件。
刘家义执掌审计署5年,在他的执政逻辑中,审计是国家治理大系统中一个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的“免疫系统”,其首要任务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主要作用是推进民主法治、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国家和民众利益、推动改革开放、促进反腐倡廉建设。近年来,审计署不仅把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作为重要任务,而且还注重分析违法问题的发生规律和特点,从体制机制层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促进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
在谈及明年的审计重点时,刘家义说,要深入研究违法违规问题的发展态势,不断提高审计的揭露和突破能力。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重大问题,一定要查深查透,如实报告,依法处理。
刘家义特别强调,如果在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内没有查出来违法问题,查出来了没有如实报告,报告了没有依法处理,不仅是工作上的失职,在客观上还可能成为不法行为的“护身符”,甚至产生包庇和纵容犯罪的后果。
审计署金融审计司司长吕劲松介绍说,过去5年,审计署在金融领域查处的案件呈现出4个特点:有的基层分支机构一把手参与作案,违规审批;一些机构内部人员与外部不法分子共同勾结作案;作案手法更趋智能化、隐蔽;通过多种渠道,特别是第三方机构进行利益输送的问题比较突出。
吕劲松说,利益输送最大的特点就是隐蔽很深,特别是近年来,有一些所谓的中介机构介入利益输送,更增加了案件查处的难度,审计部门既要能洞察到蛛丝马迹,查找案件线索,还需要熟练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发现资金流向中的异常。
审计署2008年在对某银行分支机构上亿元骗贷案件的审计中,是从一件抵押品发现利益输送线索的。当时审计人员发现,有一家公司向银行借贷的抵押品名为“金缕玉衣”,估价10亿元。但审计人员查阅相关资料发现,真正的“金缕玉衣”在湖南的博物馆里。另外,即便是用纯金箔做的衣服,也值不了10亿元。
经过缜密的调查,审计人员发现,借贷的企业根本没有还贷能力,是该支行一把手通过违规贷款,让企业的骗贷行为得逞,最终导致银行损失8亿元。
对审计署企业司司长魏强来说,“利益输送”也是该部门近年来查处的大案、要案的一个特点。审计署企业司主要的审计对象是56家“国字头”的中央企业。
2008年以来,企业审计发现一些国有企业及下属公司违法违纪案件呈现出作案手段翻新、案情更加复杂、风险更加隐蔽等特点,涉案人员通常以合法经营形式掩盖非法事实,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
在审计署企业司审计发现的案件中,涉及利益输送的案例有,某国有公司经理为其私交甚好的民营企业提供便利,进而使其子经营的公司不正当获利上千万元,却使该国有企业蒙受巨额损失。
某国有集团公司下属企业负责人编造“委托投资协议”和“咨询费协议”,以某私营企业主可以帮助其购买多家公司股票为由,向其支付“投资收益分红”和“咨询费”,致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某国有公司总经理擅自批准将公司的贸易款等资金4亿元转入公司下属单位和几家空壳公司户中进行炒股,为个别人攫利提供方便,自己从中获利。
与利益输送相伴生的一个新名词是“特定关系人”。在审计署查处的案件中,特定关系人有的是情妇,有的是同学、朋友。总结相关的经验,审计署有关负责人认为,在以利益输送为特点的案件中,最值得研究和明确界定的就是特定关系人的概念。今后,审计署也将继续加大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并加强对各类案件的共性特点的研究,更好地把握新形势下违法犯罪的规律,更加有效地揭露和打击犯罪。
本报北京12月24日电
本报记者 刘世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