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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7日 星期四
中青在线

官员财产如何从申报转为向社会公开

让新提拔官员公开财产为何更可行

本报记者 王亦君 《 中国青年报 》( 2012年12月27日   11 版)

    12月20日,广东省广州市纪委常委、新闻发言人梅河清表示,作为广东省确定的3个官员财产申报公开试点地区之一的广州市南沙区,试点工作有关方案、制度安排已经广州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在南沙试点区域内,新提拔的市管干部,将实行财产公开。

    12月21日,安徽省合肥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雍成瀚表示,2013年合肥市拟在全市推广干部财产公示制度,目前,合肥市纪委和组织部正在制定详细方案。

    这是最近两则有关官员财产公开的消息。在党的十八大报告重申“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并强调“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背景下,官员财产公开制度,这项多年来备受各界期待的“阳光法案”,每一个与之相关的新动向都会获得舆论的强烈关注。

    1994年《财产申报法》进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此后18年来,每年的全国两会上均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相关建议、提案或议案,民间呼声更是持续不断,但是时至今日,正式的立法程序仍未启动。

    与之相对应,近年来,多名高官表示愿意公开个人财产,地方试点也层出不穷。据中国青年报记者的不完全统计,从2009年至今,全国已有近30个地区已经或即将开展官员财产公开试点。

    我国已经建立起了官员财产和重大事项的申报制度,在现行体制框架内,实现从申报到公示存在哪些障碍?

    地方试点使命已经完成

    以执政党的党内规章、党纪或政纪等规范官员个人财产申报,是独具中国特色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199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该制度正式确立。

    此后10多年,执政党和政府陆续出台了多项涉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财产登记”、“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方面的文件。

    这些规定有一个共同点,“只申报不公开”——只是内部的申报,只有上级相关部门和同级领导能够知晓和掌握这些信息,不会向普通民众公开。对一般的中共党员,这些信息也不开放。

    近年来,多个地方有关官员财产申报公示的试点赢得了舆论的赞誉,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些试点地区可持续性普遍较差,在一些学者看来,这些试点都是“先天不足,来去匆匆”。

    最根本的原因是,地方试点不是制度化的,严重依赖本地最高主政者的意志,如果最高主政者被调离或其意志改变,就很难被继续推行下去。

    此外,官员财产公开所需要的很多配套措施,都是地方试点难以提供的。为确保如实申报,有关部门应有权力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这就涉及金融实名制、异地存款信息联网以及股票、基金信息和银行账户的查阅等。目前,试点地区多数是县(区)级行政区,基本上无法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目前,各地试点多以新任科级、副科级干部为主要规范对象,与约束权力的制度初衷差距不小。

    从各国的经验来看,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重点约束对象,往往都是高级官员,比如各地方、各部门的“一把手”等,因为这些人手中掌握着巨大权力,存在腐败的可能性更高,对公共利益的影响也更大。

    但是,限于地方试点的行政级别,无法对当地最高官员甚至更高级别的官员提出公开财产的要求,其反腐效果自然大打折扣。

    在诸多专家看来,地方试点囿于自身条件,难以实现真正突破,目前已经完成了其“发现问题,凝聚共识”的历史使命,它们失败的原因,也指出了从申报到公示的解决之道,那就是“顶层设计、中央决断”。

    可否将财产公开作为官员升迁的前提

    在王占阳看来,官员财产从申报到公示可以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方法逐步实现。把财产公示与官员提拔捆绑起来,官员为了升迁和政治前途,更愿意接受社会监督,公开自己的财产。

    从事政党政治研究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淑真曾经受邀参加了11月30日中纪委举行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座谈会。她对新任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建议,一步到位实施官员财产公开很难,可以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各级领导干部在拟提拔前,申报个人财产并核查公示,作为提升的前提;对现任的领导干部采取“自报”方式,规定一定时期、一定额度、一定事项,主动自报,进行备案,可减轻处理或不处理,甚至既往不咎;有病不自报的,一旦查出必须给予严肃处理。

    王占阳认为,这种方案大体上就是,县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报名参选者必须公布财产,范围小一点、标准低一点、核查宽一点,只要没有大问题就可以,以后再趋于严格。不报名参选者则可以不公布财产,允许部分人以自愿退休、自愿改行、自愿迁居外地等名义退出参选党代表、人大代表和选任制官员的行列。现职任命制官员则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暂不公布财产,而是向上级申报财产,但新提拔的任命制官员必须公布财产。

    王占阳解释说,选任制官员是指经过党代会、人代会选举产生的本地高层官员,如在县政府就是指县长和副县长;任命制官员则是指选任制官员以下的通过上级任命任职的官员,如在县政府就是指副县长以下的各级官员。

    王占阳说,这种改革应当先从县级做起,以5年一次的换届选举为主要节点,逐步、逐级向上延伸。

    比如可以考虑,5年后换届选举时,首先在半数左右县展开。10年后换届选举时,再在其余半数左右县展开。或者5年后首先在县级展开,再过5年再在地市级展开。10年以后再在县级以上或地市级以上逐步、逐级展开。那时也还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直到这种方法用到最高层后,也就是经过20年,所有逐级上来的选任制干部和大部分任命制官员都已经过了财产公示以后,再转为全面实行财产公示,那时就是“水到渠成”。

    “也许这样做有些保守,但比较稳妥可行。至于实践中究竟是力度更大些还是更小些,进度更快些还是更慢些,这就不是学者所能判断的了。”

    “按照这种方法起步,经过20年左右的过渡期,即可逐步实现全体代表和官员的财产公开,基本实现整个干部队伍的廉洁化。这对我们这个超大型国家来说,速度不算慢,而算快。”王占阳说。

    王占阳认为,如能尽早公布这种改革方案,许多希望将来能够参选、升迁和有所作为的比较年轻的干部,都会从现在起注意廉洁自律、克己奉公,注意自己的公众形象,积累未来参选、晋升的资本,这就会更加有利于这种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同时,也有利于现阶段的反腐倡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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