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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7日 星期四
中青在线

广州“房叔”“房婶”泄密人被问责,专家呼吁——

官员财产公开不能靠个人信息泄露

本报记者 李丽 实习生 翁菁 《 中国青年报 》( 2012年12月27日   03 版)

    近日,广州两名泄露官员个人房产信息的责任人被问责。

    广州市番禹区“房叔”蔡彬,原任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政委。10月,一则印有“广州市房管部门”字样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显示,蔡彬及其家庭成员共有21套房产,总面积7203.33平方米。目前,在此事件中泄露蔡彬房产信息的责任人被调离岗位并行政记过。

    12月,在印有“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字样的《家庭房产情况一览表》上,原广州城建开发有限公司下属设计院高级工程师李芸卿与其家庭成员共有24套房,被戏称“房婶”。广州市纪委此后通报证实李芸卿和3个儿子名下实有房产16套,资金来源都是合法收入,且都不是领导干部。

    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称,番禹区交易登记中心的一名编外人员受人所托,未经任何审批程序,违规查询公民个人隐私,最后被别有用心的人在网络上发布。目前,番禺国土房管部门正在对其进行调查处理。

    但是,两名工作人员被问责遭到了不少网民的质疑。网民“欢乐在E家”说:“违法者没有错,错的是揭发违法者。今后谁敢举报官员违法违规的事,这样会给贪腐的官员提供更多的空间。”

    针对“房叔”、“房婶”事件举报人遭问责的质问,广州市纪委官方微博“廉洁广州”12月23日回应称,相关部门问责的既不是举报人,也不是报料者,而是在事件中受他人请托,利用工作之便违规向他人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政府工作人员。

    据报道,《出具家庭成员名下房产情况证明业务流程》规定严格:“权利人自己申请,必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权利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供权利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外,还必须提交载明查询事项的授权委托书,不能提供权利人身份有效证明原件的,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

    然而,这并没有平复网民的质疑。网民“肖雪慧”表示,“房叔”是官员,他的房产信息就不属于个人隐私而应公开。用“公民个人信息”搪塞各界质疑,是混淆官员与平民财产信息的性质。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吕艳滨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广州相关部门“以这样的理由问责,是完全成立的”。

    “官员的房产信息涉及到财产问题,不能算隐私,应当公开。但是应该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公开,只是目前对于由谁公开、怎么公开并没有明确的制度安排。”吕艳滨说,从长远来看,领导干部的房产应当纳入财产申报甚至于财产公开的范围内。

    但是,不能因为现在缺乏公开官员财产的相关制度就随意泄露别人的信息。吕艳滨认为,尤其是房产档案馆,有保密客户信息的义务。披露别人的信息也应该经过一定的程序,有授权才可以。

    “虽然有时候能通过披露信息,达到反腐的目的。但一旦谁都可以披露别人的信息,那社会就不安全了。”吕艳滨说。

    “廉洁广州”称:“网络是把双刃剑,在‘房叔’、‘房婶’事件中,相关部门只是对违规泄露个人信息的政府工作人员进行问责,以此来堵塞漏洞,维护公民私人信息安全、不被滥用。”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4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这条规定非常原则。“哪些属于个人隐私,哪些不属于个人隐私,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和说明。”吕艳滨认为,立法部门应考虑操作性。

    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负责人表示,目前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已经完成,设置了严密的技术路径,只有在系统读取到权利人身份证信息或者由不同权限的复核人员在系统中逐级审批后才能启动个人住房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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