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座庞大的垃圾焚烧厂,直挺挺地兀立在秦皇岛市抚宁县潘官营村村口不远处的农田里,远远望去就像一座孤岛。
这座停工已经两年的垃圾焚烧厂,现在显得破败不堪。厂区的空地上满是杂草,厂房像是灰色水泥板搭起的积木。一座六七十米高的烟囱耸立着,俯视着这一切。
使这座拟投资两个多亿的垃圾焚烧厂被迫停工的,是来自周边村民的抵制。他们手里的武器,除了法律,还有一份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气科院”)为该厂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环评书”)。
正是由于这份环评书的错漏百出,致使评价结果不可信,从而成了村民们起诉环保部门,阻击垃圾焚烧厂建设的重要武器。
而中国气科院,也上了国家环保部于1月5日发布的通报“黑名单”。包括中国气科院在内,全国88家环评机构受到处罚或批评。其中有两家被取消建设项目的环评资质,另有8家被缩减评价范围。
一直关注潘官营项目的原国家环保总局(现为“国家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专家组成员赵章元教授,第一时间看到了这份通报,但他对结果并不满意。他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环保部的此次通报,力度较大,涉及范围较广,但仍有一些实质性、要害性的问题并没有特别点出来。
有的报告书内容完全是复制而来,甚至连名字都没来得及动
在遭受处罚的88家环评机构中,最严重的两家被取消了建设项目的环评资质,相关证书限期交回环保部。另有两家环评机构被责令整改6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承担环评工作。
这4家遭受最严厉处罚的机构,都在环评过程中出现了“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借用外单位人员作为环评专职技术人员”的问题。
在民间环保组织“自然大学”发起人冯永锋看来,很多环评报告都或多或少存在造假问题,并且,“环评造假是多方面的”。
首先普遍存在的问题是,编制环评报告所投入的工作量往往不足。据他所知,一个环评项目至少需要几个月的时间,而有些环评报告几乎是在一个下午编制而成的。
赵章元也遇到过类似问题。他此前在国家环保总局评估中心负责评审环评报告书,就曾发现,有的报告书内容完全是复制而来。更让他惊讶的是,有的抄袭之严重,甚至连名字都没来得及动。
民间环保组织、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也提到类似问题:“某些大型项目,由于不论怎样都会被批准,环评报告书都不值得找专业人士来完成,从网上找些材料组合一下就是一份环评报告。”
在四川省广汉市一个变电站的环评报告中,冯永锋发现,环评师几乎没到过现场,对当地物种的描述完全靠想像和抄袭。
此次环保部发布的通报中,山东师范大学被通报批评。理由是,该校2011年编制的《齐鲁制药有限公司冻干和溶媒结晶车间GMP扩产改造项目、生物技术药物扩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复制、粘贴现象明显”。
在马军看来,与文本造假同样要命的,是环评报告书自身存在的科学性问题,甚至有些内容连最基本的科学常识都不符合。
他参加过金沙江阿海水电站的评价过程。由于水电站大坝的阻挡,使得上下游的某种珍稀鱼类无法自然交流。环评报告给出的建议却是:让人在水坝下面看着,发现这种鱼之后,立即捞到上面的水库里。
不止如此,环评报告还为这种鱼想出了第二条生路:为它们寻找替代生境。但是环评人员指定为替代生境的两条小河,流程短,流量少,与金沙江相比相去甚远,完全不具备做为替代生境的条件。
遗憾的是,这两条环境补偿措施虽然有违常理,也被相关专家指出,但并未在环评报告书中得到修正。
外出多年的村民,甚至死人、逃犯也在调查表上签了字
“相比来讲,环评报告书的公众参与部分,造假现象更为严重。”冯永锋对记者表示。
赵章元向记者介绍,秦皇岛抚宁县潘官营的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就是环评报告书公众参与部分造假的典型案例。
记者手中拿到的这份报告书中称,公示期间在潘官营村等区域发放公众参与意见调查问卷表100份,结果“有99人支持该项目在本区域建设,占总人数的99%;所调查的人群中均支持本项目”。
然而,村民潘志中告诉记者,他们按照调查表进行了逐户核实。结果表明,相关的村民和村干部,均未听说过这100份问卷的事。村民们没见过调查表,也没在表上签字。
更离谱的是,有些外出多年的村民,甚至死人、逃犯也在调查表上签了字。
在核实过程中,村民刘国奇在写有自己名字的调查表下,严肃写道:“此表不是我写,本人不同意建垃圾焚烧厂。”并用力按下一个红红的手印。
马军表示:“这并不是公众参与造假的唯一方式。”有的环评机构在进行公众参与调查时,总是先问“你同不同意××项目的建设”。如果不同意,调查人员转身就走;如果同意的话,才发放调查问卷,同时送点牙膏之类的小礼品。
“这样做出来的调查问卷当然是‘全票通过’。”
潘官营垃圾焚烧厂环评报告书的编制方中国气科院,也在此次环保部通报中遭到处罚。但是,环保部给出的处罚理由是“环评专职技术人员数量不满足相应资质条件”,并非提供虚假信息。
早在2011年,民间环保组织达尔问环境研究所曾联合另外四家环保组织上书环保部,质疑中国气科院编制的环评报告书。 中国气科院此次遭到环保部的降级处罚,并没有让他们满意。
冯永锋指出,气科院属甲级环评机构,评价范围包含“建材火电”和“社会区域”两类。存在问题的潘官营项目属于“建材火电”一类,但环保部对中国气科院的降级处罚只限于“社会区域”类。
五六年的时间里,只见过两本完整的环评报告书
环评报告中,公众参与部分的造假现象之所以十分泛滥,在马军看来,很大程度上源于环境影响评价过程的不够公开透明。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1条规定,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但让马军担心的是,这里所说的“形式”,成了不少建设单位可以钻的空子。征询公众意见的方式,听证会不是唯一的选项,论证会、研讨会等同样也符合规定。很多单位理所当然地选择了后者,“因为它们不像听证会那样是公开的、面向公众的”。这样,本应有的听证环节,就被“偷梁换柱”了。
即便如此,环评报告书在正式出炉后,哪怕已经被相关环保部门审核通过,公众依然很难见到它的全本。 环保NGO工作者毛达告诉记者,他从事环保工作有五六年的时间了,只见过两本完整的环评报告书,并且还是通过民众起诉环保部门或建设单位的方式获得的。
一般情况下,环保部门公示的环评书多是简本,“只有两三页纸,也就相当于一个保证书”。
那公众如何才能获得环评报告书全本?
记者在环保部的网站上看到一则发布于2012年10月份的公告,废止了于2008年1月30日印发的《关于公众申请公开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有关问题的复函》。
5年前的这则环保部对上海市环保局的复函,主要谈了三点意见:环保部门不必公开建设单位编制的环评书;建设单位应公开环评书的简本;如有公众向环保部门申请公开环评书,环评部门只需告知其去找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即可。
“这份文件成了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以及评价单位的‘挡箭牌’。公众找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可将公众这个皮球踢给后两者;公众找后两者,后两者则可以说,只规定公开简本,没规定公开全本。”毛达说。
某家环评机构即便不守规定,只要能帮建设单位顺利过关,就能迎来源源不断的客户
在这场企业、政府、公众的博弈中,不能参与环境决策、甚至不知情的公众往往处于弱势的一方。
“公众与建设项目的利益切身相关,却被撇在建设项目之外,没有知情、参与、决策的权力,”冯永锋说,“这是很恐怖的事。”
在马军看来,要破解这一难题,加强环评管理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毕竟,环评机构仅仅是这个博弈链条中的一环。
毛达指出,这里其实出现了一个“恶循环”。比如,某家环评机构即便不守规定,只要能帮建设单位顺利过关,就能迎来源源不断的客户;由于环评的不规范甚至造假,更不可能得到公开;一旦不公开,造假可能变得更加肆无忌惮。
“再加上所受的各种诱惑和压力,环评机构也就慢慢有了‘预设的立场’。”马军表示,环保部的通报文件中,所提及的环评师出借证书、提供虚假材料、项目承接不规范等等,只是达到这一立场的手段。
同样的,环保部门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与建设单位,相互制约非常厉害。“这往往会造成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马军说。
因此,还需从环评制度本身着手。《环境影响评价法》自2003年实施以来,已经走过10个年头。“这部法规的设立,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但马军同时认为,“它所迈的步子还是太小,对环评制度本身,也存在很大的掣肘。”
在马军看来,与第一个创设环评制度的美国相比,中国的环评制度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在西方,整个环评过程是完全公开的,利益的各方都能参与博弈,而中国的环评过程相对封闭。
“实现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将暗箱操作的过程放到阳光下,这才是破解环评制度难题的根本方法。”马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