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记者注)的办理,福建规定只能在女方办理,江苏规定,在孩子户籍所在地办理。而我们家,孩子和爸爸户口在福建,妈妈户口在江苏。祖国妈妈啊,您让我们怎么办?指条明路呗。”
这是网友“哥叫阿杰”去年年底发的一条微博。2005年,北京大学毕业后已留京工作7年的福建籍青年阿杰与江苏籍女友小万结婚。两年后,儿子乐乐出生。2012年11月,在查询福建、江苏两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程序后,阿杰在微博上发出了上述求助信息。
镇计生办无当事人生育信息
阿杰是从2009年2月开始想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那年,他在福建、江苏来回奔波,终于为两岁的儿子在自己的老家福建省闽清县落了户口。随后他委托父亲去镇政府申请独生子女证。
“对方给的答复是,夫妻户口不在一起的,只能去女方那边办。”阿杰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此后,阿杰夫妇继续在北京工作,乐乐也在京长大。2012年11月,异地高考政策即将实施的消息传出,阿杰想,未来乐乐要在北京上学办理相关手续时或许需要提供独生子女证,便又产生了办证的念头。他让父亲到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咨询,得到的答复是:当初准生证在哪里办的,独生子女证就在哪里办。而当年的准生证,是2006年在小万的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市办理的。
2013年1月14日,阿杰再次请父亲去镇计生办咨询办独生子女证的程序时,结果令在场的所有人都大吃一惊。
“阿杰已经离婚了。”镇计生办的一名工作人员在查询了数据库后说。阿杰的父亲在电脑屏幕上看到,儿子的婚姻状况一栏写着“离婚”,配偶一栏依旧填的是儿媳小万的名字。该工作人员说,此处配偶指的是前妻。
该数据库上没有显示阿杰的任何生育信息。工作人员甚至怀疑,阿杰到底有没有生过小孩。为此,阿杰的父亲还特地出示了户口本。
随后,工作人员在电脑上查询了阿杰妻子小万的“婚姻状况”,显示为“初婚”,但其后标注了“迁出:2006年”。工作人员解释说,“这指的是,她的计生关系2006年后已经不在这里了。”
镇计生办的负责人解释,由于计生关系迁出,小万不归镇计生办管,所里不清楚其生育状况,也不能为她办理独生子女证。“要到当年办准生证的地方办,去江苏办。”他强调,计生系统的数据库与公安户籍系统没有联网,他们不可能掌握阿杰家的生育情况。
他建议,阿杰夫妇的计生关系属于“三不管”,最好尽快理顺,否则将来在其他方面可能会有影响。
当被问及“离婚”等错误数据从何而来时,工作人员称“是由村计生管理员上报的”。然而,村里的前后两任计生管理员均对此予以否认。
三地政策打架
福建老家办不了独生子女证,阿杰转而咨询妻子小万的户籍所在地江苏金坛,被告知:要回孩子的户籍所在地(即福建)办理。
常州市计生委给出的依据是《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可以共同向孩子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这是《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1条的规定。
常州市计生委制定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在此基础上还补充了一条:“(夫妻一方)单独申请的,到本人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
金坛市计生局的一名工作人员解释道,“单独申请”指的是由夫妻一方提出申请,但独生子女证的持证人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这份证件对夫妻另一方无效。而夫妻共同提出申请的,持证人就可以填两个人。
她说,提出“单独申请”的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已经离婚的,另一种是夫妻一方在北京、上海等不易入户籍的城市。
“而你的情况太特殊了。夫妻户口在两个省,一家人又在第三地居住。”她建议阿杰,或者再问问户籍地福建,或者办单独申请,“不过,你妻子现在的生育情况我们不好掌握。”
而《福建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则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已婚育妇常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发放;常住地不明确或者多处事实常住地,由已婚育妇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发放。”
“应该去女方常住地北京市办。”福州市计生委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像阿杰这样的情况,“在北京住那么久了,算常住地了,人家还不给办吗?如果不给办,应该找他们问问,而不是我们这里。”
但根据北京市的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发放机构为“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记者发现,北京市《关于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规定》,并没有涉及“夫妻双方均非北京户籍”的人员情况。
“我们被安排在京、闽、苏跨越2500公里的球场内踢球。”对各地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政策相互矛盾的情况,阿杰感到非常无奈,“这个球场大了点,在没有主客场的球场上奔波,不知何时才是头。”
为此,中国青年报记者今天上午联系了福建省计生委。该委政法处副调研员张小舟告诉记者,对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由于全国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性文件,涉及省际之间的会比较麻烦。她表示,福建省计生委可以就阿杰的办证问题,和江苏省计生委进行协调。
“也不能说我们省没道理。这存在跨省间的经费问题。”张小舟向阿杰解释,由于国家规定暂未明确,一般而言,各省都规定在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
闽清县计生局一位黄姓副局长也联系了阿杰,表示会向镇计生办打电话协调此事。
国家人口计生委近日督查便民办证
其实,阿杰的遭遇并非个案。记者在国家人口计生委网站的“公众留言”栏目中,也发现了类似案例。
2010年12月29日,网友“王盛”留言称,自己是山东德州人,妻子是辽宁朝阳人,孩子户口落在德州。“现在想响应国家号召,只要一个孩子,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是山东省德州市不给办理,说按照山东省的政策要在孩子的母亲户口所在地办理。然后我去女方辽宁省朝阳市办理,答复是按照朝阳的政策,必须在孩子的户口所在地办理。”
“现在急需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去报销生育险,请问我应该在哪里办理?地方的政策相互矛盾就要来回踢皮球,让老百姓两个省来回白跑还办理不了吗?”“王盛”抱怨道。
同年12月22日,在题为《外来打工人员办独生之女证难》的留言中,网友“赵东”还反映了夫妻户籍因在山西省太原市的不同乡镇,而导致来回奔波办证难的问题。
记者发现,这两条留言当时没有得到国家计生委的公开答复。
阿杰告诉记者,他的堂哥、堂嫂均是福建户籍,但办理独生子女证也遇到了困难。“相关部门说,堂嫂是城镇户口,堂哥是农村户口,因此不能办。”
2012年11月30日,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布《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要求“全面公开服务事项、切实简化办证流程、解决流动人口等人群办证难问题、加强服务窗口建设、强化责任落实和监督”。
其中,上述《通知》的第二条“切实简化办证流程”具体规定,第一,进一步精简群众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时所需材料;第二,实行一次性告知;第三,限时办结;第四,特事特办。第三点“限时办结”的证件中就包括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009年10月施行的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明确规定:“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告知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以及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
在阿杰看来,他们夫妇想要办理的独生子女证,显然属于应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之一。
巧合的是,2013年1月14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了一条简讯——《国家人口计生委督查便民办证》。该报道称,“国家人口计生委近日派出10路督查组,对10个省市基层办理生育服务证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以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内推进简化办证流程。”
这条简讯让辗转办证的阿杰有了“柳暗花明又一村”的盼头。
本报福建、北京1月1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