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苏女士的驾驶技能是她舅舅教的,去年8月,她到南京市车管所申请考驾照,被车管所 以“必须先经驾校培训”为由拒之门外。自学驾驶技能就不能参加驾考吗?苏女士不服气,日前向南京市玄武区法院递交起诉书,状告车管所行政不作为。(《现代快报》1月28日)
此事引起热议,网友留言和报章评论大多站在苏女士一边,理由大致有三点:其一,一个人若能通过驾考,则表明他是合格驾驶员,“必须先经驾校培训”属于无理要求;其二,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要求考驾照须经驾校培训,车管所没有权力设置障碍(行政许可);其三,目前驾校培训乱象纷呈,培训质量未必高于自学,所以应该给“自学考驾照”开绿灯。
这些理由似乎有其道理,但着眼于现实,我认为像苏女士这样的“自学考驾照”不宜放开。
能否获取驾照确实要看一个人的驾驶技能,但是,没有人天生就会开车,不经过驾校培训,一个人的驾驶技能只能像苏女士那样在“老手”的指导下自学。问题是,这个“老手”自己的驾驶技能怎么样?不是随便一个“老手”都能教人开车,教练员有驾龄要求,须通过严格考试获得证书后才能上岗。而且,教练车是经过改装的专用车辆,用一般私家车练车是非常危险的,尤其是在马路上练车,对自己、对他人都极其不负责任。假如放开“自学考驾照”,必有很多人图省钱、图省事而自学驾驶,想想看,马路上到处行驶着这样的车辆,岂不恐怖?再说这得给交通添多少堵啊。
确实没有法律法规直接要求考驾照须经驾校培训,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做合乎逻辑的推导:一个人考驾照必然要先练车,而练车必须使用教练车并在教练员指导下进行,哪里有教练车和教练员呢?唯有驾校。因此,与江苏省一样,各地出台的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均将“先经驾校培训”作为考驾照的前提条件,这恐怕不能说是车管所自设行政许可。其实,在不使用教练车、没有教练员指导的情况下,开着私家车在马路上练车,这属于无证驾驶,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肇事则是犯罪行为。你说自学驾驶是正当权利,但当你的权利威胁他人安全,这种权利就不正当了。
目前驾培市场确实问题多多,但是,放开“自学考驾照”显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相反,它只会让问题更加严重,让驾驶员培训更加混乱。驾校的培训质量可能未必高于自学,但它至少能保证学员的安全,保证练车时的交通安全——这是我认为不能给“自学考驾照”开绿灯的主要原因。
驾校乱象需要大力整治,同时,驾校对驾驶员培训的垄断也应打破,可以允许有教练资质的个人招收学员,教练员不必非得挂靠驾校。也就是说,只要是在教练员指导下、使用教练车进行驾培,就应该被允许,学员获得的驾培记录就可以作为考驾照的条件。但是,在无教练资质的亲戚朋友指导下用普通车辆学习驾驶,这种“自学考驾照”的口子不能开,即不应允许其申考驾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