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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2月01日 星期五
中青在线

世遗解惑

从运河遗产到文化线路

燕海鸣 《 中国青年报 》( 2013年02月01日   12 版)

    《世界遗产公约》自其出炉之日起,便非常看重“交流”这个概念。既然世界遗产是全人类所共享的,那么体现不同文化之间交往的遗产地便毫无疑问地具有突出的普遍性价值。

    在“公约”施行的早期,对这类体现交流的遗产认识相对简单,人们的视野往往聚焦在某些表现文化多样性的建筑或建筑群上。直到法国的米迪运河在1996年入选世界遗产名录之后,大家才越发意识到,文化遗产存在的形态不只是单体或是聚落,同样可以是系列的。

    《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将运河遗产作为一类专门的遗产进行阐述。目前入选世界遗产名录的运河包括法国的米迪运河、加拿大的丽都运河、荷兰的辛格尔运河以及阿姆斯特丹17世纪同心圆形运河区等。其中,米迪运河是运河世界遗产的“鼻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网站上对其的评价是:“总长360公里,各类船只通过运河在地中海和大西洋间穿梭往来,整个航运水系涵盖了船闸、沟渠、桥梁、隧道等328个大小不等的人工建筑,创造了世界现代史上最辉煌的土木工程奇迹。运河建于1667~1694年之间,为工业革命开辟了道路。”

    按照计划,我国将在2014年申报“大运河”为世界遗产。这个我国古代的庞大水利工程,连接从南到北五大水系,在其沿线留下了大量的运河文化遗迹并形成独特的运河景观。与大运河相比,上面提到的几条运河在规模上和历史意义上都没有可比性。在新设立的“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中,广西的灵渠作为运河也得以入选。灵渠于公元前214年凿成通航,被誉为“世界古代水利建筑明珠”,距今已2217年,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交通功用。大运河和灵渠入选预备名单,标志着我国对运河遗产的价值日益重视。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我们对以运河为代表的这类遗产的定义并不准确,普遍用“线性遗产”对运河进行诠释。但线性遗产并不是“公约”或任何国际组织所认定的概念,在“操作指南”中,这一类遗产一般被称作系列遗产。

    系列遗产包括几个相关组成部分:属于同一历史文化群体;具有某一地域特征;处在同一地质、地形构造,同一生物地理亚区或同类生态系统。这样的遗产,存在的形式可以是一条线,更可以是一个系列,要有一定的内在联系。

    所以,不能把这类遗产简单解读成一条线上的遗产,更不能加以滥用,否则就将削弱系列遗产在内涵上的价值。比如北京的中轴线,如果在这一点上处理不当,会容易让人简单理解为“一条线上的建筑”,不利于申报和对公众的知识普及。

    与运河类似,有一类遗产也是以系列的状态存在,并在空间上具有一种呈递性,这样的遗产被称作文化线路。文化线路所指的是那些在历史中推动了跨国界和跨地区的交流和多维对话的文化要素所构成的路径,具体而言,它是在文化间或文化内部进行交流、沟通的物质载体。文化线路在世界遗产名录中也不鲜见,有穿越法国、西班牙的圣地亚哥——德孔波斯特拉朝圣之路,以色列的熏香之路——内盖夫的沙漠城镇,日本的纪伊山地的圣地与参拜道等。

    与这些文化线路相比,丝绸之路更长、更有历史价值,显然具备入选世界遗产名录的资格。这些年来,我国一直积极与其他国家合作,努力推进丝绸之路(及海上丝绸之路)的申遗工作。但是,与运河遗产相比,文化线路所涉及的内容和评定标准更为复杂。把零散的古遗迹通过一条“线路”联系起来,必须要拿出足够的证据,并牵扯到不同地区和国家之间的沟通与配合。正因如此,虽然从名气上讲,世界遗产组织不可能否定丝绸之路的价值,但从技术上说,申报工作需要弄清很多问题,困难重重。

    为了弄清什么是文化线路,国际古遗址理事会在2008年发表了《文化线路宪章》,对文化线路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即“任何交通线路,无论是陆路、水路、还是其他类型,拥有清晰的物理界限和自身所具有的特定活力和历史功能为特征,以服务于一个特定的明确界定的目的”。同时,文化线路“必须产生于并反映人类的相互往来和跨越较长历史时期的民族、国家、地区或大陆间的多维、持续、互惠的商品、思想、知识和价值观的相互交流;必须在时间上促进受影响文化间的交流,使它们在物质和非物质遗产上都反映出来;必须要集中在一个与其存在于历史联系和文化遗产相关联的动态系统中。”

    参照这个定义,在新的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中的蜀道,也具备成为文化线路遗产的资格。

    虽然文化线路是世界遗产组织的“官方”概念,但与线性遗产一样,它同样不能滥用。我们现在的遗产申报,往往是看到一个名词或是概念,便不假分辨地加以利用。比如文化线路,甚至已经被人用作描述“长征路线”并推动其申遗的主要概念,这是很危险的倾向。姑且不论长征路线是否符合世界遗产在真实性和整体性上的要求,即使要促动长征线路申遗,“文化线路”也是非常不合适的概念,因为很难从中阐述出“跨越较长历史时期的”不同群体的交流。长征路线归根结底并不是一条“路”,而是一个历史事件在一个呈系列状的空间分布中的表现和记忆。它或许符合世界遗产标准的第六条—— 与具特殊普遍意义的事件相关联,可按系列遗产的概念进行申遗。

    从线性遗产到系列遗产,从运河遗产到文化线路。我们对世界遗产的认识在不断变化,也通过新设立的《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得以体现。在这份名单之外,仍存在着对世界遗产的误读,需要去厘清、分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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