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天津2月4日电(记者张国)眼下,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众多企业正在申报两个特殊奖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奖”及“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突出贡献奖”。为了鼓励企业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天津开发区从财政收入中拨款奖励企业,“工资增长贡献奖”最高可获100万元。
记者从负责评奖的天津开发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获悉,“和谐企业创建奖”每年评选一次,用于奖励那些在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劳资双方正常沟通机制、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健全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企业,一等奖不超过10个、二等奖不超过30个、三等奖不超过60个,分别给予10万、5万和两万元奖励。
“工资增长贡献奖”则从“和谐企业创建奖”一等奖和二等奖企业中选取。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协议并为一线职工增长工资,且增长比例不低于当年天津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下线的企业,天津开发区管委会按该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增长额的15%予以财政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据介绍,在申报“和谐企业创建奖”时,企业须提交劳资沟通、民主管理、人文关怀等方面的材料。发生较大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出现因企业责任导致30人以上集体停工事件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事件、受到劳动保障部门行政处罚等三种情形的企业,在评奖中一票否决。
天津开发区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是商务部评选的综合发展水平居于首位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滨海新区确定为全国首个“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天津开发区设立两大奖项始于去年,今年则进一步完善了评选办法。上一年度,该区100家企业获得了总额为1600万元的奖金,其中,“和谐企业创建奖”发放370万元,33家企业分享了1200余万的“工资增长贡献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