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中国春运,有“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周期性迁徙”之称,它在短期内造成全国性的巨大交通运输压力,即使修更多的公路、铁路,建更多的机场,也不见得能完全纾解。
事实上,如果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正常需要,仅仅为了让春运不挤而大兴土木,片面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对国民经济发展而言也是极大浪费。
可预计的是,未来数年内,春运“一票难求”的困局即使能够缓解,也不可能全部解决。不过,近年来私家车大量进入寻常百姓家,许多人春运期间选择开车回家,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共交通运输的压力。
在此背景下,一场号召“拼车”的顺风车行动开始应运而生,从社会效益上考量,春运拼车正效应颇多,不但切合低碳环保的现代理念,也减少了交通压力,节省了出行费用,甚至还培养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和亲切感,可谓一举多得。
然而,这样一个来自民间的自发的好行动,却遭遇了“合情合理不合法”的制度困境,如果在拼车时分担一定的费用——虽然几率很小,但媒体已曝光多起类似案例——拼车司机仍有可能因此遭遇非法营运的大棒,需要缴纳高额罚款。
有律师称,哪怕收取的钱不足人均油费、路费,并未盈利,但只要收费,就意味着违背了私家车登记时注明的“非营运车辆”的性质。
但很多人难以理解,拼车这么一举多得的行动,显然与非法营运有差别,是双方互助互利的行为,为何会进入“不抓没事一抓违法”的灰色地带?
跟安徽阜阳司机刘杰一样,公众原来并没意识到还会出现这样的制度困境,但这些事件发生后,人们会反思,如果春运拼车是非法营运,那旅游时拼车、遭遇紧急情况时包车算不算非法营运,会不会有遭遇交管部门处罚的风险?
细察国外的情况,会发现人家恰好跟我们相反,拼车不仅早已存在,而且,许多国家的政策都是在鼓励和引导公众拼车,如欧洲的交管部门甚至采取行政手段,对于没有拼车的车主在过路、过桥、停车等时候征收较高的费用。相比之下,国内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反省,对于既缓解交通压力、又节约社会资源的举措进行打压,是否是在“添堵”?
其实,社会生活中不乏跟拼车困境相类似、虽然合情合理却不见得合法的案例。今年1月,广东肇庆一对小夫妻帮农民工网上订票收取服务费,被铁路公安部门认定为违法倒票而被刑拘;2012年,淘宝店主李晓航因海外代购化妆品,被指控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109万元,一审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11年。
让小夫妻代购的农民工纷纷为之叫冤、打抱不平,有些甚至认为只要能买到票,收更多钱也是合理的。李晓航代购40多次逃税金额竟然达到109万元,这足以说明我国某些进口消费品的税率太高。
值得注意的是,现实生活中,给点钱代买火车票、代购海外商品可谓平常事,在每个人身上都可能发生,像2010年春运期间江苏徐州就发生了与小夫妻代购火车票被刑拘相似的案例,一男子也是因加价10元为93名学生买火车票被刑拘。
值得反思的是,如果这些行为不合法,那么该如何走出制度困境?社会的共识是,当社会行为的正效应反证出制度的荒谬时,那么应当反思的绝不仅仅是社会大众,而应是管理者。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只是根据制度的设计,从老百姓身上找毛病是最容易的,但不论是出于利益驱动,还是出于“懒政”,这种冲动都应当被抑制,同时,出台法律法规和行政条例的部门,也应当尽快行动,给社会中合情合理不合法的行为一个妥当的制度设计出口。
可资借鉴的是,几年前,郑州市公安局曾出台规定,如果出租车司机开车时遭到抢劫,司机采取逆行、闯禁行、开启双闪或大灯、轻微撞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自救,警方将不予处罚。还有一些地方,则对为救人而违反交通法规的出租车或私家车免予处罚,有的甚至还予以表彰。
这种执法理念,正是为合情理但不合法的行为设计了一个有人情味的制度出口,这才真正体现了社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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