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延边体育局副局长于长龙、延边足管中心主任李东哲和延边长白虎足球俱乐部主任金文天,今天下午再次来到中国足协,3人对长白虎俱乐部被扣除新赛季(中甲联赛)积分3分,同时被罚款50万元的处罚结果表示强烈不满。中国足协相关负责人今晚告诉记者,双方最后没有达成一致,“他们今晚回去了,如果他们对处罚结果仍有异议,可以在7天内将文字申诉材料交给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完成申诉程序”。但据记者了解,延边长白虎俱乐部若想“翻案”,殊为不易。
“延边方面的说法不复杂,一是当初那场假球属于教练的个人行为,与俱乐部无关。二是那场假球发生在2003年,10年前的事情不应再行追究。”足协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两个问题我们已经向延边解释过很多次,扣分和罚款都有可靠的依据。”
按照2011年最新修订版《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贿赂”和“不正当交易”均有“连带处罚”规定,意即“俱乐部(球队)负责人或官员实施该行为的,应同时追究俱乐部责任,合并处罚”,因此,尽管延边涉案假球由主教练高珲和助理教练金光洙一手操控,没有发生股权变化的俱乐部主体却无法“置身事外”。此外,2010年中国足协在司法力量介入足坛扫黑的背景下已经明确规定,凡属“赌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情况,均取消追讨期限——这意味着即使假球发生在甲A时期,但经由司法机关认定后,仍将按现有的规定进行处罚。
事实上,今天最令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头疼的并非延边“喊冤”,而是外界对“处罚标准模糊”的强烈质疑——曾因假球被足协勒令降级(司法机关尚未宣判时)的成都谢菲联俱乐部,今天在官方微博中对此次处罚的内容表示遗憾,该俱乐部认为足协采用了“双重标准”。
成都谢菲联在声明中写道:“对于同样情况涉案的俱乐部,足协的处罚尺度却存在巨大差异,我俱乐部对足协的做法深表遗憾。我俱乐部深知球队降级的痛苦,但是,要想彻底净化中国足球环境,我们必须经过这样的阵痛。足协的本次处罚决定,罚款不痛不痒,罚分难以形成威慑,足协的处罚决定很有可能对中国足球的发展前景起了反作用。”
本报北京2月19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