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云南红河州委宣传部部长伍皓公布公车牌号引起的热议还在持续发酵:大年初一,云南红河州委宣传部官方微博爆出“猛料”,公布了伍皓的公车牌号“云G99099”。伍皓表示,他主动要求宣传部官微公布他的公车车牌号,“禁止公车私用从我做起,求大家监督我”。然而,在很多人为伍皓此举叫好的同时,也有人开始质疑,其中最大的质疑是:作为一名副厅级官员,伍皓没有资格享有专车的待遇。
很快,舆论陡转直下,质疑声成了“主旋律”。面对外界的质疑,2月14日,伍皓发表长微博文章《微改革:改变中国 改变未来》,以答记者问的方式对质疑作出回应。17日,针对有媒体关于“中央文件规定副省部级以下不能配备公车”的报道,伍皓通过微博再度作出回应。他认为,公车并非专车,“目前,乡镇长甚至村官都把公车专有化、私有化了,这是个不争的现实。我们的‘微改革’尽管也受到很多阻挠和困扰,但不会停滞。”
对于“副省部级以下不能配公车”的质疑,伍皓表示,目前,全国各地对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的管理,依据的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办法》第四条规定:“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分级管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所谓“分级管理”,就是中央管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用车、省管省直机关的公务用车、州市管州市的公务用车、县管县的、乡管乡的。“如果真如传言所说,省部以下根本就不允许配车,还出台这个‘分级管理’办法干什么呢?”
事实上,在刚刚过去的这个春节,我们依然能在马路上看到不少公车“忙碌的身影”。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伍皓公布公车牌照并自觉接受民众监督,是值得肯定的事情,而且应该加以推广。从1994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至今,公车改革已经走过了近20年的历程。然而,时至今日,公车改革却仍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进展。从根本上说,公车改革难以推进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政策太过宽泛,没有出台更加严厉的、具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二是作为既得利益者,多数领导干部不愿推进和执行。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是公车改革最坚定的支持者。“我做代表10年,提了10年公车改革的事。”叶青认为,伍皓有勇气主动曝光自己的公车牌照是件好事,公开之后,不光伍皓自己不敢私用,他的司机也不敢私用。但他同时认为,舆论对伍皓的质疑属于正常的监督,“伍皓只公布一辆车牌号,自然会被解读为是专车。事实上,在很多地方,公务用车供一把手优先使用,实际上就是领导的‘私车’。”
“公车”和“专车”,一字之差,区别却很大。然而,实际情况下,很多人都把“公车”当成“专车”,车轮上的腐败让人触目惊心。据《人民日报》报道,2011年中央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用当年财政拨款开支的车辆购置及运行费59.15亿元,占“三公经费”总数的六成以上;更有政协委员认为“全国超编配车率达50%以上”。国家发改委相关调研报告还显示,公车使用有三个“1/3”:办公事占1/3、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私用占1/3、司机私用占1/3。
“屁股底下一座楼”,这是民众对公车的形象比喻。据财政部2011年年初公布的数据,目前我国每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增长率在20%以上,年公务用车消费支出超过1000亿元。研究公车改革问题已有10年的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近年来的数轮公车改革收效甚微,首先是因为政策较宽松。如,2011年颁布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只泛泛地对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作出规定,非但没有遏制滥用势头,反而对公车使用合理化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竹立家认为,取消公车是世界各国公务用车先进经验的共同点。“我在日本考察时看到,某市仅20辆公车,由公车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公务员提前通过电话电脑预约,这样不会造成浪费。”据悉,目前我国各地公车改革试点,大致可归纳为三种模式:一是货币化改革,发放车贴补助;二是集中化改革,即把各单位分散管理的车集中到一个部门统一管理;三是规范化改革,即通过单车核算、节假日封存、安装GPS等方式加强监控与管理。
“应该说,这三种模式积累了一些经验,但都不是十全十美。”叶青认为,首先应取消副省级(含)以下干部配车。“名义上副省级以上干部有专车,副省级以下干部只有工作用车,但如果领导每天都用这部工作用车,它就是专车。界限划分不清楚是目前公车制度的最大漏洞,导致全国各地不同级别的很多官员都拥有实质上的专车。”
这也是为什么伍皓公布公车牌号反而遭到质疑的原因。对于公众来说,公车几乎就等于专车,而伍皓之所以“躺着中枪”,也表明了公众对于公车长久以来累积的不满。对此,伍皓回应称,这不是“专车”是“公车”,主动公布车牌是“微改革”。如果全国每个地方、每个部门、每个单位都能坚持“微改革”,就可能汇成改革的最强音。
“伍皓及其所在的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州委的‘微改革’,是值得肯定的。”业内人士认为,取消受质疑的领导专车,改为公务用车,并公示车辆牌照,设市民监督小组,接受群众监督,这些举措比起某些地方隔靴搔痒似的非强制性规定,不失为一种进步。现在,公车私用现象愈演愈烈,民众多有怨言,已经到了不得不改的地步。在这种情况下,伍皓主动公布自己的公务用车车牌,为公众提供了一条明确的监督渠道,实质上是对个人权利的一种自我限制,理应得到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治理车轮上的腐败,我们呼吁出现更多的伍皓,当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改变工作作风、扎实有效地推进节约型社会是根本。
本报记者 黄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