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韩俊杰 通讯员刘盾 李亚东)为牟取不义之财,河南农民田锋、郑军华假冒“新闻记者”,以“报道企业负面新闻”为由敲诈钱财。在短短两个多月时间里,共敲诈6家单位,涉案金额21600元。
近日,河南郑州荥阳市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田锋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被告人郑军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3月至5月,河南内黄县农民田锋和郑州某区农民郑军华,先后6次冒充记者在洛阳市新安、伊川,郑州市登封、荥阳等地,就企业土地使用手续不全、粉尘等存在环境污染问题欲曝光为名,敲诈受害单位共计2.1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两名被告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