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是我国教育史上重要的节点。
2012年,我国的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首次达到占GDP比重4%的预定目标。
“这是好事,但要看到,普通家庭的教育支出也越来越大。”全国政协委员、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这么说。
教育经费的投入占GDP的比例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教育投入水平的重要指标。
从国际经验看,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时,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下限是4.07%~4.25%。目前我国的人均GDP早已超过了5000美元,但教育经费投入占GDP比重2012年刚达到4%。
“我们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教育经费支出的比例,但同时,也要对家庭的教育支出建立抵税制度。”郭广昌说。
郭广昌告诉记者,自己并没有教育支出的压力,但看到现在的70后、80后都已经进入生儿育女阶段,工作、生活的压力很大。子女教育的投入是上一代人难以想象的。
根据全国妇联对全国城乡家庭的抽样调查,我国家庭的教育支出已经占到家庭总收入的30.1%,并且仍处于一个不断上升的发展趋势。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教育支出挤占了其他家庭生活支出。
“我建议为家庭的教育支出建立税前扣除额度,对纳税家庭的教育支出实行免税政策,降低纳税人税负,增加收入,间接提高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重。”郭广昌说,我国目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是每月3500元。但这3500元是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的费用,并没有考虑纳税人的婚姻、家庭、子女负担和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等情况。
在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的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可以由纳税人选择分项扣除。以年度内实际发生的教育、医疗、交通、利息支出等的一定比例在税前扣除。而我国目前还没有这样的制度。
郭广昌建议,综合扣除与分项扣除相结合,在每月扣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增加单项教育支出费用的扣除安排。
“由各地方政府按照自身情况,制定相应扣除标准,报税务总局备案。”郭广昌说,这样一方面考虑了区域发展的不平衡,保证了相对的公平;另一方面也为今后的个人所得税费用区域差异扣除奠定了基础。
本报北京3月6日电
本报记者 李松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