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扩大虐待罪的行为主体和犯罪对象范围,虐待儿童的应从重处罚。”3月9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妇联副主席赵东花在小组讨论中大声呼吁,希望代表能更多关注虐待儿童现象。
赵东花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尤其是过去一年来,各地幼儿园出现的虐待儿童事件,让她“揪心”。这次,她专门向全国人大提交了一份关于遏制虐待儿童现象的建议。目前,她所在的广东代表团已经有7名全国人大代表与她联名附议。
作为长期从事妇女儿童工作的官员,赵东花长期对家庭存在的家庭暴力、父母“打骂”孩子的现象十分关注,并进行了多次调研。而近来密集发生的浙江温岭幼儿园教师虐待儿童、7岁女孩小潇然被继母虐待致死等热点事件,让赵东花坚定地认为,应该把虐待儿童问题囊括在法律体系中,“过去也发生过虐童事件,但比较零散,大家还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虐童对儿童成长和发展伤害巨大,其负面影响可能持续一生,未来甚至可能成为危害家庭和社会的不稳定因素。”赵东花告诉记者,而目前,我国甚至还没有对虐待儿童进行法律定义。
我国是世界上未成年人最多的国家,尽管已经有一些专项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但赵东花认为,整个未成年人保护法律还没成体系,现在应该结合社会发展和儿童保护的实际需要,对相关法规进行修订。
赵东花介绍,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虐待,仅限于一些严重暴力行为产生的身心伤害,一些较轻的虐童行为,如忽视、轻度体罚、强迫劳动等并不包含在内。“法律对虐待的界定,使对儿童的一些不正当管教行为及一般虐待行为处理无据。”赵东花说。
赵东花举出浙江温岭的虐童事件说:“这件事就因为法律上没明确的界定,很难做出处罚。”
世界卫生组织早在1999年便将虐待儿童定义为:在一定的责任、监管或权力关系下,对儿童的健康、生存、发展及尊严造成实际的或潜在的伤害,包括一切形式的身体和(或)情感虐待、性虐待、忽视、经济的或其他形式的剥削。
赵东花认为,应该在故意伤害罪中增加一款,规定“伤害儿童的,不以轻伤为限制”。
“比如幼儿园教师,这种非亲属的行为,哪怕是轻微伤害的,也要纳入法律管束的范围。”赵东花说,而且,应该将目前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虐童诉讼方式,改为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除了在法律上完善救助受虐儿童的干预措施和处罚规定,赵东花认为,幼师资格准入条件低也是造成虐童事件频发的重要原因。赵东花建议,应该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增加禁止虐童内容,对虐童行为造成学生不同程度伤害的,明确教师和学校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当然,我们现在只是提出这样的建议,希望逐步完善这方面的法律,至于具体的行为界定、处罚界定,还要通过深入的调研,不断细化相应的标准。”赵东花说。
本报北京3月9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