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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12日 星期二
中青在线

梦之策·改革路径

公平正义:让司法的阳光温暖百姓

本报记者 崔丽 王亦君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3年03月12日   08 版)

    “你在法院认识人吗?”这是全国人大代表李大进经常被问到的一个问题。作为一名执业律师,他发现许多当事人关心的不全是律师的专业水平,而是律师在法院的人脉关系。“有时一个案件败诉,输的不认为自己理亏,一口咬定对方找了关系,赢的也未必高兴。”

    事实上,法律条文正面临着无所不在、形形色色的“关系”的挑战。在代表委员们看来,如何减少这些人为因素的干扰,是司法公正面临的一个主要难题,也是实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所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的关键。

    全国人大代表陈舒认为,“在每个司法案件中切实感受公平正义,实际上是一种判断案件的客观标准。”人们对案件的主观感受不同,“胜败皆服”很难做到,现在强调评价标准从主观转向客观。“所谓公平正义就是符合法律规定,不偏不倚、不枉不纵,要符合人们基本的道德价值判断标准,符合社会的公序良俗,要用这些客观标准衡量一个案件是否体现了公平正义。”

    全国人大代表徐显明从法理上解读说,最高人民法院报告中提出的这一目标显示了司法职能定位的回归。“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宪法原则,每个人平等地接受法律保护、平等遵守法律规定的义务,在法治国家,维护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司法活动的基本职能,要从实体及程序上进行司法的平等保护。”

    李大进认为,要真正体现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需要从3个维度进行坐标定位:法官是否以一颗公平之心、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公正裁判;原被告应有权益是不是得到了依法保护,这是最大的公平;社会公众从更高层面上考量国家的法律制度在执行中是不是公开、透明,是不是按着基本的法律精神和法律规定来执行,是不是很少或几乎没有受到方方面面的干扰。

    “这几方面构成了案件参与者各方对公平正义的真切体会与现实感受。”李大进代表说。

    全国人大代表戴仲川善于从数字中捕捉老百姓对司法的感受。

    一组数据是,2012年各类案件一审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率为91.2%,二审后这一数字达到99.4%。“这两个衡量法院审判质量的数字,比五年前都有所提高,说明法院审判绩效正在提升。”

    但另一组数据是,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审限内结案率为82.4%。“这说明有17.6%的案件是超审限的,意味着五年中有9000件案件没有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审结,这给老百姓带来的直接感受是打官司难、执行难,公平正义不能及时得到伸张。”

    迟到的正义非正义。戴仲川代表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应采取切实措施提高效率,使审限内结案率提高到95%以上,让公平与正义以更有效率的方式实现。

    平等保护司法理念对法官司法能力和水平提出更高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说,一些法官司法能力不强,有的法官司法作风不正,司法行为不规范,极少数法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严重损害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全国政协委员施杰认为,法院在定纷止争时不超脱,权钱交易、司法腐败还没有完全根除,办案质量有待提高,部分案件没有真正实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这些都造成百姓不能从司法案件中获得公平正义的感受。

    一些体制、机制上的深层次矛盾与问题,也影响到司法裁量权的天平。法学专家指出,在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中,司法的地方化、行政化、部门化,严重制约和阻碍了司法公正的提升,影响了司法公信力,亟须通过体制改革加以消除。

    李大进认为,衡量一个法治社会的标准是,对法官判案应是“零干扰”或要降到最低。不可否认的是,司法地方化、行政化、部门化,在一定程度上干扰法官办案,致使裁判天平失衡。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坦言,司法权在实际运作当中,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现象仍有发生。“有的基层党政领导,把法院看作是和其他行政机关一样的工作部门,让法院参与招商引资、包村扶贫、计划生育等工作。此外,舆论干预审判现象也客观存在,以偏概全,误导社会舆论。”

    齐奇认为,优化司法环境离不开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特别是基层党政领导更要强化法治观念,带头依法办事,带头尊重司法,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为公正司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徐显明说,对案件进行公平公正审理,确保双方都能在司法活动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最根本的是要保障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继续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全国政协委员汤维建说,司法体制改革依然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任务。司法体制改革应围绕3方面进行:建设一个良好的司法体制、建设一个合理的司法机制、培育一支过硬的司法队伍。

    戴仲川代表提议,尽快推进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这本是《法官法》、《检察官法》要求的应有之义,但在现实中仍然虚置,难以切实有效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他建议尽快采取落实法律要求,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法官、检察官职务序列,从制度上建立防止干扰法官办案的机制,确保对当事人平等的司法保护。    

    本报北京3月11日电

本报记者 崔丽 王亦君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3年03月12日 0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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