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一个涉嫌造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被当作“反面典型”,写进了递交大会的提案中。
写这个提案的高培芬委员是山东古琴专业委员会会长,这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古琴的代表性传承人直斥,非遗造假危害当代、贻误后学,“本质是文化腐败”。
高培芬说,2008年5月,一个城市以“某派某古琴”的名称进行市级非遗立项公示,之后有群众检举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该立项被依法撤销。2009年3月,这个在市级已被取消的非遗立项,又出现在省级非遗立项的公示中,再次被群众检举后,第二次被取消资格。
2010年6月,这个两次被取消的项目又改了个名字,再次进行市级非遗立项公示,第三次被检举后,第三次被取消。
“能想象吗?又有了第四次立项,还成功了。”高培芬说,2012年8月,这个项目第三次改名,以“某古琴”的名称又一次进行市级非遗立项公示,尽管有官员私下承认第三次改的名是“随便起的”,但所有的举报最终没能挡住这个“非遗项目”,“2012年10月,这个子虚乌有的项目立项成功,两个月后又成为省级非遗项目”。
高培芬说,近年来,以上涉嫌造假的案例并不是个案,“非遗热”的这几年中,一些分管非遗工作的干部由于急出“政绩” 、急于完成创建“非遗大省”的指标,就造成在非遗申报立项上胡编乱造,打造出莫须有的“假非遗”。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文联副主席冯骥才表示,有些非遗申报还和商业利益联系在一起,一些商家、产品靠着非遗的金字招牌敛财,项目传承人也有经济补贴,“利益成为驱动力”。
2011年全国两会期间,时任文化部副部长的全国政协委员王文章就曾经坦言,非遗工作出现了“申报很热情,但真正的保护措施落实不好”的现象。他表态说,要在数量上从严控制非遗项目,并实行退出机制,检查保护措施到底落实没有、传承做得到底好不好,如果不符合要求,就从名录里消除,而且还要追究相关的责任。
事实上,根据2011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传承义务的,将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的资格,但该法律并没有对非遗项目的退出作出规定。
“现实就是有错没法纠,非遗项目上去了就下不来。”高培芬说。
为了杜绝非遗立项造假,高培芬建议,应该建立群众、政协、人大、纪委等多重监督检查制度,同时进一步细化非遗申报立项标准,包括“百年历史考证”、“流传情况考证”、“社会影响考证”等细则,并严格把关,根据细则审查申报理由。
她同时建议,公布市、省、国家三级负责非遗立项评选审查机构的单位名称、电话及负责人,保证群众向上一级评选审查机构举报造假现象的渠道畅通,利于及早发现和纠正造假行为。她希望,能从法律层面规定,对已有的非遗项目一旦发现造假,坚决要求退出,并且追究主管部门和申报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