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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22日 星期五
中青在线

反腐2013

加强“裸官”监管,专家呼吁从严

本报记者 王梦婕 实习生 李晓花 《 中国青年报 》( 2013年03月22日   08 版)

    “脚踏两条船,身穿救生衣,随时准备弃船而逃”,这是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胡仙芝为“裸官”群体画的一张像。

    近日,随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王岐山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中国青年报记者梳理发现,自2009年以来,广东、湖南等地在监管“裸官”上频出新招,但效果普遍被指乏力。近日,监察部部长马向媒体表示,我国目前有多少“裸官”,尚无统计数字。

    “裸官”为何人人喊打

    所谓“裸官”,是指那些将妻儿和财产转移至国(境)外,自己留在国内的官员。

    2011年,马曾透露,我国将首度登记管理“裸官”,此后每逢“两会”,都会有记者追问这个问题。

    “对有多少‘裸官’这一数字敏感,佐证了公众对‘裸官’现象的焦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向中国青年报记者分析,“虽然‘裸官’只是腐败现象中的一种,但已值得作为重点反腐对象对待。”

    “裸官”为何人人喊打?有网民以调侃笔法,总结出“裸官”的几大危害:“‘裸官’意味着资产转移,贪腐的查处难度显著增加;‘裸官’意味着对国家前途充满恐惧,公共价值容易失落;‘裸官’家属随时可能成为外国‘人质’,极易泄露国家机密;‘裸官’意味着一部分国家权力,掌握在外国人家属手中。”

    “虽然‘裸官’并不等于贪官,但其妻儿和财产已移至国(境)外,‘裸官’在对待诱惑时,就会少几分顾虑。往往就是那几分顾虑,挽救了一个又一个已经站在悬崖边缘的‘衣着完整’的官。”新浪网民“孤独的路人”这样慨叹。

    在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看来,“裸官”一个可见的危害在于:由于“身在曹营心在汉”,“裸官”在决策过程中,不是以国家利益为重,而是以个人利益为重。“瞎决策,乱决策,浪费了大量公共资源,公共建设的效率也会大幅下降。”他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随着反腐力度不断加大,有些深藏的贪官慢慢浮出水面,然后受到惩治。‘裸官’的出现,实际上是贪官风险意识加大的表现。”中央党校教授、著名反腐专家林喆表示。

    加强对“裸官”的监管,刻不容缓。

    现有“治裸”举措被指力度不足

    2002年,云南省委原书记高严外逃澳大利亚;2003年,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出逃美国;2008年,温州市委常委、鹿城区委原书记杨湘洪赴法考察时滞留不归……东窗事发前,他们均已是“裸官”。

    痛定思痛下,从中央到地方,近年在监管“裸官”的道路上,不断有“探路者”试图破题。

    中国青年报记者梳理看到,早在2009年9月,中纪委第十七届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就称,在认真贯彻落实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基础上,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裸官”的管理。

    同年11月,深圳出台政策,规定“裸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班子成员。

    2010年2月,国家监察部和预防腐败局联合发布了《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明确将“研究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具体落实办法”。

    同年5月,中央印发《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要求“裸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书面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有关情况。

    2012年初,广东省委和湖南省湘潭市又先后发布规定,明确公职人员的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原则上不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再布新规,明确在深圳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把“裸官”挡在所有正职和班子成员之外。

    但上述举措对“裸官”究竟是不是紧箍咒?受访专家均持保留态度。

    “‘裸官’腐败是现在廉政建设的一个重点,同时也是难点。具体来说,申报缺乏实质性内容、谁是‘裸官’不予公开、申报不实却处罚不明,令‘治裸’制度远远谈不上完善。”成都理工大学廉政与社会发展研究所副所长肖云忠向中国青年报记者概括。

    记者看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组曾于2010年6月~2011年5月,专门针对“裸官”问题,在23个省进行了调研。调研报告显示,目前,“裸官”尚不完全属于公职人员的禁止性行为,而散见于各项规定中的“治裸”举措,又缺乏系统性,更缺乏监督管理机制和不如实申报的制裁措施,所以,很多只是“看上去很美”。

    在调研报告看来,在“裸官”需要向组织申报的内容中,其境外财产情况“缺席”,是一大致命伤。

    “以我国现有公职人员的工资水平,无力赡养在国外定居的配偶子女,也很难负担配偶子女在海外求学的费用。要求申报其海外财产,可以对公职人员的财产来源进行监督,预防腐败。”报告称。

    “虽然一般规定都说,‘裸官’不如实申报,会有处罚,但几乎所有规定都含糊其辞:什么是不如实申报?谁负责核查?怎么核查?鉴于各机构信息共享的程度很差,目前对不如实申报的情况很难核实,给予什么处罚,也就可以不了了之。实践中,也很少见到相关人员未如实申报而受到处罚的案例。”调研报告称。

    调研认为,当前限制和制裁“裸官”的措施,亦软弱乏力。

    “虽然有规定称,公职人员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其所在组织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但这些处罚几乎都无法与相关法规衔接,大多只是一种警示性宣告。这些避重就轻‘掸灰尘’式的处罚措施,不足以遏制‘裸官’现象的蔓延。”

    谁是“裸官”,应予适度公开

    在任建明教授看来,无论现有规定给“裸官”套上了何种枷锁,弄清谁是“裸官”,是加强监管的第一步。但这一步却很可能因上述“漏洞”,而形同虚设。

    “谁是‘裸官’靠申报,是否如实靠自觉,加强监督靠内部”,有网民总结一些“裸官”得以潜伏的原因。

    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组在报告中一针见血地指出,现有“治裸”规定的最大问题,在于其“内部式而非外向型”的监管方式。

    “大多数监管‘裸官’的文件都规定,公职人员应向本单位主管部门申报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但一般都是规定向本级人事组织部门报告。有的规定要求,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大多数规定都未明示,申报内容是否应对外公开。”

    报告称,“这导致一些治理‘裸官’的政策,仅是书面报告有关情况。此举虽加强了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却未涉及外部(民众)对内部(官员)的监督,使申报失去了最重要的监督途径。”

    监管“裸官”,怎样才不致流于空谈?

    在肖云忠教授看来,官员群体内部掌握谁是“裸官”,容易出现官官相护的状况。“自己监管自己缺乏威慑力,这是不言而喻的。”任建明教授提出:“对‘裸官’的有关情况,公众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以公开机制引入公众和媒体监督,便于及时发现、减少‘裸官’贪腐的可能性。”

    有网民提出,“父母、子女、配偶任何一方有外国籍的,都不得入公职,已任公职的应一律停职。”但在林喆教授看来,全球化时代里,官员的配偶、子女也享有迁徙权,谈“裸”色变,没有必要。

    “严格地说,‘裸官’有三种类型。”她向媒体分析,第一类是自己到国外留学,把配偶和子女都带到国外,最后自己学成回国担任公职,但配偶和子女仍留在国外的;第二类是自己做官时,正好配偶有机会——比如被派驻到海外工作,或者到海外深造等——造成了事实上的夫妻两地分居的;第三类才是一般公众眼中的“贪腐预备队”成员。“我们最该警惕的是第三种人。”林喆说。

    社科院调研报告也认为,在现实层面,要将“裸官”明确规定为禁止性行为,有一定难度。但未来可考虑制定统一、可操作的高位阶公职人员行为准则,在其中辟专章,规制“裸官”行为。

    如何规制?报告建议,首先应建立公职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境外的年度公开制度,并对这部分“裸官”建立预警档案,知晓其动态。其次,公开“裸官”在境外的财产,亦应在日程之中。“由于技术原因,国家现在还无法对公职人员的境外财产状况进行监控,这也使治理‘裸官’成为我国反腐斗争中最薄弱的环节。”报告称。

    “‘裸官’未必是贪官,但应预防在先,在其‘裸官’阶段,即设立监督环节,防止他们变成贪官,一跑了之。”林喆教授建议。她的看法,与调研报告提出的三项具体“治裸”举措不谋而合。

    报告写道:第一,凡要害部门现职司局级公职人员的配偶和子女移居国(境)外的,该公职人员应退出要害岗位;第二,所有处级以上公职人员配偶及子女获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情况,均应向社会公开或允许公众查阅;第三,加强对资金流动状况的监测,是掌握“裸官”动态的重要手段。转移至国(境)外的非法资产,是“裸官”赖以生存的基础,要掐断其非法资产的转移渠道,釜底抽薪。

    林喆也认为,建立某种回避制度,是约束“裸官”的好办法。“比如,不宜将重大经济项目交于‘裸官’之手,不要让他分管重大项目,或者是社保基金,减少其贪腐后外逃的概率。”

    林喆还认为,“裸官”出逃前是有迹象的,纪委和银行应开展合作,加强对“裸官”及其亲属资金流的监管,也可以有效阻止“裸官”外逃。“一方面,银行要遵守国际惯例,帮储户保密。另一方面,我们应该有一个精心的设计,有关部门应把‘裸官’名录交给银行高管。在这些人的账面上,或在给他们开户的时候,应该有记号。”她建议,“裸官”的出逃迹象,一是其家人一个个都跑光了,二是其在当地的财产慢慢变卖,资金逐渐流向国外。“因此,当其账面上出现大笔资金流动的时候——比如最近有50万元的进出时,银行就应有一个汇报制度——这里面当然要注意保密,很少人知道,但是纪检部门必须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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