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天津4月1日电(记者张国 通讯员冯兆君)对于多个省份的低收入群体来说,4月1日是个“涨薪日”——从这一天起,我国多地开始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记者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4月1日开始,天津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310元调整为1500元,增加190元,增长14.5%。此次调整将使天津37.2万低收入劳动者直接受益,包括小时工、钟点工和从事灵活就业的劳动者。
也是从今天开始,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450元调整为1620元,为全国最高,刷新了深圳市3月1日执行的1600元新标准的纪录。山西省月最低标准分为4档,最高档由1125元提高到1290元,其余三档依次调整为1190元、1090元和990元,平均增幅为15.2%。甘肃省从今天起4档最低工资标准均超过了千元,一类地区标准从980元提高到1200元,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1140元、1080元、1020元,平均提高20.65%。今天生效的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长了13.6%,一类区域达到1230元,二、三、四、五类区域分别为1150元、1070元、980元、900元。
今年以来,贵州、河南、陕西、浙江、北京、山东等地均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根据《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结合国民经济发展状况作出的正常调整,也是天津市委、市政府今年实施的19项居民增收政策措施之一。
今后,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还会继续看涨——国务院去年批转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制定的《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明确,我国将深入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2011年到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率要大于13%。今年,国务院批转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也提出,到2015年,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