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上海检察院门户网站挂出消息,称上海司法机关已组织专门力量,对“梅吉祥、梅吉杨案”的历次复查情况进行梳理,并将依法就相关问题做进一步核查。(《京华时报》4月9日)
尽管“梅吉祥、梅吉杨案”再次启动复查,离最终纠正此案,只是万里长征迈出第一步,但已经是殊为难能可贵。而此案重新复查的主要推动者,是上海退休高级检察官刘炳华。他罗列出案卷中提及的所有名字,几乎投入了全部节假日的时间,奔走7年找到了能找到的所有证人,汇集的五十多个文件夹叠起来有3米多高。令人关注的是,他在体制内历经了几乎所有的渠道均无效的情形下,鼓起勇气向媒体披露此案冤情,才让案件有了一线转机。
而此前浙江“张辉、张高平冤案”的平反,其幕后的主要推手是新疆石河子市驻监检察官张飚。他一度因为牵挂张氏叔侄案,而夜不能寐。为了探查真相,他甚至前往杭州重走张氏叔侄案发当晚走过的线路。而在2005年,河南省胥敬祥冤案的平反,同样是检察官蒋汉生所推动,从1998年至2001年,检察官辗转河南、山东、山西几省,奔波千里,为此案的平反搜集了大量的证据。
这些主持正义的检察官无疑值得人们敬重。他们是勇敢的,因为他们不迷信已有的公、检、法作出的定论,在没有“真凶出现”、“被害人生还”等情形下,敢于对案件提出质疑;他们是忠诚于法律的,为了调查一个冤案,他们往往一投入就是几年甚至七、八年时间,不但经常占用业余时间,甚至在退休后仍然坚持调查;他们是无所畏惧的,纠正一个冤案,往往就是挑战了一个群体,当年办案的公检法都可能因此承担责任,特别是他们还要得罪同行,因为一个冤案的形成,也离不开检察官的公诉。
这些检察官令人钦佩,他们的作为,体现了自身的职责所在。作为国家法律监督者的检察官,不但负有查缉犯罪,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打击犯罪的职责,更负有“客观公正义务”。这种客观公正义务就是指检察官要站在中立的立场,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公民,既要打击罪犯,又要保障每个公民的人权,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合法权利,对于公民受到的冤情,有义务帮助纠正。如果检察官一味地追求打击犯罪,面对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行为,特别是公权力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行为于不顾,那么,他就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不是一位称职的检察官。
今天,我们尤其要呼吁检察官们在纠正错案、冤案上冲锋陷阵,帮助那些受冤的公民。因为,尽管当事人本人、律师也会不停地申诉,但是,他们的申诉声音太小、资源太少,如同佘祥林、赵作海案件一样,他们申诉的成功往往依赖于“真凶出现”、“被害人生还”等小概率的案件,甚至是连“真凶出现”也难以纠正案件。而检察官本身负有纠正冤案的义务,又依托于检察机关的资源,他们主动去纠错,将更有能力发掘证据,发出更大的声音,从而让更多的受冤的公民看到希望。
当然,要让检察官们都能像刘炳华、张飚、蒋汉生他们一样,锲而不舍地纠正错案,一是要呼吁检察官们都能遵循职业道德,履行“客观公正”的义务,要具有道德勇气和做人的良心,忠诚于宪法和法律;二是在司法体制上要有改革,要让检察官不受权力的控制和干扰,保证他们能自主地履行职责。检察官愿意而且能积极有效地纠正冤错案,我们的法治建设才会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