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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12日 星期五
中青在线

今日出击

冒牌“要情通报”的“奇幻漂流”

本报记者 来扬 实习生 张红光 《 中国青年报 》( 2013年04月12日   07 版)

    刘卫平收到的第一份“要情通报”及信封。该“要情通报”后被证实系伪造。  

    本报记者 来扬摄

    “这回闹明白了。”4月9日下午,当呼和浩特市建设委员会主任刘卫平看完一份由全国思想政治工作科学专业委员会出具的澄清函后,近半年来一份冒牌“要情通报”带给他的困扰总算消解了。

    2012年10月,刘卫平收到“全国思想政治工作委员会(中央)构建和谐社会课题组”发来的一份“要情通报”,反映呼和浩特市的一处在建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巨额劳务费的情况。

    “由于上述事宜涉及政策性强、社会影响面宽,且紧临十八大政治敏感期,课题组暂以《要情通报》形式,首发当地党委政府,且特别补发呼和浩特市建委,二十个工作日后,视情而定作为典型材料上报国家相关部门和领导参阅批示。”这份“要情通报”正文的最后一段特意用粗体标示出来。

    中国青年报记者经调查发现,这一“要情通报”系伪造。如今,尽管情况已被证伪,但在相关政府部门内“奇幻漂流”了半年多的这一冒牌要情通报,却已带给有关部门和企业不小的困扰。

    不期而至的“要情通报”

    刚从自己的文件传阅夹中看到上述“要情通报”的信封时,刘卫平的第一反应是“来头挺大”。

    “信封上写着中共中央党校的地址,函件的最后还提到抄送党和国家领导人、自治区领导。”看到这些信息时,刘卫平感到事情可能不小,“当时的想法就是,如果事情属实,就得尽快处理。”

    中国青年报记者看到,这封“要情通报”共11页。其中第一页的上方有“要情通报”4个红色大字,注明“内部参考 阅后回复”、“注意保密 查实上报”等字样,并在页面的最上方留出了“领导批复”的空间。

    该“要情通报”的标题是“关于转发《请救救我们这些苦难的农民工吧!!!》人民来信的函”。函件的正文共4页,主要反映呼和浩特市的一项在建工程存在开发商和施工单位拖欠四川富鑫劳务公司(以下简称“富鑫公司”)农民工工资逾400万元的情况——“造成这些来自曾遭受地震重灾的西部农民工生活困苦、无法返乡,许多农民工生活举步维艰,有家不能归,有的家中孩子因此而失学……现数百农民工情绪激动,要求集体来京上访等事宜。”

    正文之后,附上了一封来信,以农民工代表的口吻,讲述2011年项目完工后遭遇施工单位拖欠劳务费432.66万元的情况,落款是项目负责人“肖齐”,信后还附上了部分代表的签名。

    “要情通报”专门留下了“构建和谐社会课题组”的联系电话和办公地址,联系人“文昊”的手机号码,以及情况反映方代表、被反映方代表的联系电话。但并没有加盖任何公章。

    刘卫平告诉记者,这份“要情通报”是由收发室的工作人员放入他的文件传阅夹的,当时并未开封,但也没有邮戳。他为此专门询问这份“要情通报”的来源,被告知是从一份邮政快递中拆取出来的。

    “工作人员拆开快件后,看到信封上有我的名字,还有‘非收件本人勿拆封’的字样,就直接放进我的文件传阅夹了。”刘卫平回忆道。

    据刘卫平介绍,每年年底都会有一些关于开发商、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反映,但这是他第一次收到专门寄给他本人的内参文件。在看完“要情通报”后,刘卫平让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将信封和内文复印保存,随后在“领导批复”处写道:“请晓莉办理,结果告我。”

    于是,这份“要情通报”流转到了呼和浩特市劳务市场建设劳务站站长李晓莉的手里。

    “农民工讨薪”背后存蹊跷

    接到刘卫平交办的任务后,李晓莉随即开始联系“要情通报”中提到的开发商和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并给文昊和肖齐打电话了解情况。

    然而,李晓莉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所谓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存在争议——开发商和施工单位均认为他们已按合同付清了富鑫公司的劳务费,总计1800万元;而富鑫公司一方则拿出了一份劳务分包合同,称劳务费的总数应为2200余万元。

    鉴于争议双方对劳务费的总数各执一词,任何一方提供的证据都不具有压倒性的优势,李晓莉便于2012年10月31日召集3家公司的负责人协商,要求三方尽快将项目工程量进行决算,确定劳务费的总数,以调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具体情况。

    与此同时,李晓莉还与文昊进行了电话沟通。

    “我本来是想等这个事情最终解决后再给他回复的。但该文件上有办理的时间限制,我们领导也要求我尽快给人家答复,所以我就把当时的处理进展和文昊作了一下沟通。”李晓莉说。

    这是李晓莉和文昊之间的唯一一次通话。据李晓莉回忆,文昊当时的回复是:“你们赶快解决此事,解决完了,把这个情况以文件的形式给我们报上来,发邮箱也行。”

    在调查过程中,李晓莉还发现,这份“要情通报”的内容和形式都存在一定的问题。

    “我是去年10月接到这份‘要情通报’的。我就给刘主任汇报,‘要情通报’抄送的领导人排序有问题,而且没有加盖任何公章,这份东西可能是假的。”李晓莉回忆道,“但我们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无法对这文件的真伪作出判断。”

    对此,刘卫平的态度也比较谨慎。他告诉记者,如果调查发现确实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建委就需要妥善解决,不能因处理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

    李晓莉告诉记者,在处理此事的过程中,富鑫公司的项目负责人肖齐多次找她催问处理进展,并声称要带着农民工去北京、去自治区政府上访。但是,除肖齐之外,她没有见到过在来信上签名的任何一名农民工。

    记者曾通过电话和短信联系上肖齐求证此事。肖齐表示,欠薪一事属实,他让记者带上相关证件到呼和浩特面谈。但记者抵达呼和浩特后,多次联系肖齐,他却始终不接电话,也不回短信。记者请李晓莉打通了肖齐的电话,他称自己近期在外地,等他回呼和浩特再谈。

    而开发商的负责人之一吴伟亮则表示,所谓“农民工讨薪”事件很蹊跷。“我们早已全额付清全部的劳务费,不存在拖欠问题。”吴伟亮告诉记者,在从李晓莉处拿到这份“要情通报”后,公司也展开了相关调查。

    “工程指挥部曾对工地上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将其身份备案。”吴伟亮说,“我们仔细核对了来信上的签名和施工人员备案信息,130多个签名中,只有7个人是在我们这里登记的,不排除富鑫公司找人代签的情况。”

    为核实“要情通报”的真实性,吴伟亮专程来到了北京。

    当面对质露出马脚

    在吴伟亮看来,他来北京求证“要情通报”真实性的经历,可以用“一波三折”来形容。

    吴伟亮告诉记者,去年12月下旬,他先和文昊进行电话沟通,并按照文昊的提示来到了中共中央党校门口。

    “文昊上午在电话里说先让我们去中央党校北院门口等他,但我们在那里等了两个多小时后,他又来电话说上午有事,让我们先吃中饭。”吴伟亮回忆道,“后来我就问北院传达室的工作人员是否有构建和谐社会课题组,但对方告诉我北院内没有这个机构,连联系电话也是错的。”

    随后,吴伟亮和同事高巍又来到中央党校南院。几番打听后,他们找到了南院内的87号楼107房间——在该房间办公的杨光是全国思想政治工作科学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任构建和谐社会课题组秘书长。

    据杨光回忆,当吴伟亮表达了要求证“要情通报”一事时,他还感到有些不解。

    “我感到挺奇怪的,从来没听说过‘要情通报’这回事儿。”杨光告诉记者,构建和谐社会课题组是全国思想政治工作科学专业委员会于2008年成立的一个下属机构,不是独立法人,其目的是开展相关调研,编纂一套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丛书。

    由于对吴伟亮反映的情况并不知情,杨光给构建和谐社会课题组的办公室主任田康打了一个电话,并让吴伟亮等人去找田康了解情况。

    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田康表示他并不认识文昊,也不知“要情通报”一事:“我不认识文昊。但那天见面的时候,我看那家企业的负责人和文昊还打了招呼,他们好像很熟。”

    而吴伟亮的说法恰恰相反。

    “当天下午我和高巍按约定在台体宾馆等田康和文昊,他们是一起上楼走进办公室的。”吴伟亮告诉记者,“田康向我介绍说,两人是老乡,而文昊是课题组的调研员。”

    随后,吴伟亮向文昊问起“要情通报”反映的情况。“我问他有没有到现场去调查过此事,有没有见过反映此事的农民工,有没有和企业联系过等问题。”吴伟亮说,“文昊的回答都是‘没有’。”

    “文昊告诉我,他和肖齐是老乡,朋友之间帮个忙。”吴伟亮说,“我又问田康,课题组为什么要寄送这样未经实地调查的‘要情通报’。他的回答是,‘这个文件是有依据的,经过课题组批准的。我们有内部的工作程序,不方便告诉你,是给中央领导同志看的。’”

    意识到可能遭遇冒牌内参的吴伟亮留了一个心眼,他故意问道:“那我们该怎么解决这件事?”

    “当时文昊和田康就跟我说,你们回去后,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的工作,把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尽快还清。我们就不再追究了。”吴伟亮说,正是两人提到还钱的情况让他断定这是一起假借内参名义,给当地政府施压以谋取不法利益的欺诈行为。回到呼和浩特后,他一方面向李晓莉反映遭遇冒牌内参的情况,一方面给全国思想政治工作科学专业委员会发函,求证“要情通报”的真伪。

    还有多少冒牌内参流入各级机关

    4月9日上午,全国思想政治工作科学专业委员会传真回复了吴伟亮所在公司的求证。

    “我单位构建和谐社会课题组没有编辑出版‘要情通报’,也未向其他单位邮寄此内容文件;没有‘文昊’此工作人员;所留联系方式不是我单位构建和谐社会课题组联系方式。”回函写道。

    刘卫平告诉记者:“我们不管人家是哪儿的,只要来反映问题,我们就要认真对待,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记者在刘卫平的办公室看到,除去年10月收到的第一份“要情通报”外,去年12月,刘卫平还收到了第二份“要情通报”,反映的是同一问题。

    刘卫平告诉记者,据他了解,呼和浩特市的部分领导也收到了同样的“要情通报”,有领导也在上面做了批示。

    而吴伟亮也在和肖齐等人的交流中了解到,自己公司只是冒牌“要情通报”的受害者之一。“肖齐曾和我们提起过,他在鄂尔多斯也通过‘要情通报’的方式摆平过争议。”吴伟亮告诉记者,“我不知道还有多少冒牌内参流入各级机关,有多少人会因此受骗上当。我只希望我们公司是最后的受害者,我会通过司法途径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责任。”

    本报呼和浩特4月1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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