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啸看来,通过炮制假内参行骗是一种很有本土特色的诈骗方式。一些行骗者之所以能得逞,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高层的领导经常通过类似“要情通报”等形式的内参来了解许多问题,并作出批示,“因此,权力被传递到类似‘要情通报’这样的内参的制作者身上,行骗者才会去设法冒充这些内参的制作者。”
著名作家周梅森在其长篇小说《绝对权力》一书中,描述过“递延权力”的危害:“作为领导干部的权力,除了党和政府赋予的绝对权力外,还有递延权力。以前很多作品一说到反腐败,就单纯把目光盯向了领导干部,其实这种由‘下面的人’干出来的事危害也是很大的。很多时候,权力是在正派者的手中,但是通过诸如秘书、下属,甚至社会等第三者的递延,腐败便滋生了。”
有评论称,“递延权力”实际是围绕维护私人利益展开的。由于体制、法治等方面尚未健全,在社会资源分配的过程中,有不少逐利者千方百计从各个渠道打开缺口,“递延权力”正是他们利用的途径之一。
程啸告诉记者,除通过伪造假内参向地方政府施压,进而谋取非法利益这种间接利用“递延权力”的不法行为外,还存在一些直接利用“递延权力”进行诈骗的手法。
“比如,有的行骗者伪造领导的批示或批条进行诈骗,或者冒充某某领导的秘书、司机、亲戚,声称可以帮助解决问题,或低价购买一些特定物品。”程啸说,“甚至有的时候声称自己认识某某领导的秘书、司机或亲属就可以行骗得手。”
“这种现象说明,我国目前‘权力本位’、‘官本位’的色彩还比较浓重,不受制约的绝对权力是这个社会最有效的通行证,权力越大,这种通行证的效力越强。”程啸表示,只有破除对权力迷信,对法律产生信仰,才可能让假内参等“递延权力”无处遁形。
另外,程啸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炮制假内参行骗是一种违法行为。这几份被人炮制出的冒牌“要情通报”直接盗用了相关单位的名称权,构成了民事侵权行为。“此外,这种伪造‘要情通报’等所谓‘内参’,从而欺诈地方政府机关,意图借助政府机关之手压制另一方当事人,以谋求非法利益的行为,构成欺诈。”
全国思想政治工作科学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杨光也建议,受到欺诈的企业应当选择去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司法程序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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