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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25日 星期四
中青在线

巨灾面前,保险业应分担得更多

芦山地震倒逼巨灾险落地

本报记者 李松涛 《 中国青年报 》( 2013年04月25日   06 版)

    时隔5年,四川芦山7.0级地震再次将全国人民的视线拉回四川。

    截至4月24日12时,芦山地震已造成2310486人受灾。四川全省已有193人死亡、25人失踪。全省累计农村住房倒塌7.62万余间、严重受损32.8万余间,累计受损水库553座。据安邦咨询首席研究员陈功估计,此次地震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评估约为45.4亿元。

    这个数字并不是一个最终数据,随着救援的推进,还会有新的损失被发现并计算。这些损失该如何弥补?

    中国保监会的数据显示,截至4月21日零时,保险业共接到地震相关保险报案295件,涉及28家保险公司,被保险人死亡11人,伤残32人,已经赔付1002万元。

    在保险业内多位人士看来,由于地震是不可抗力,而我国至今还没有巨灾保险制度,保险行业对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还缺少足够的弥补能力,目前基本上还是靠捐款来体现社会责任。

    据阳光产险再保险部负责人赵桂芳介绍,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近十年来,我国每年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都在千亿元以上,常年受灾人口达到两亿多人次。政府在巨灾风险管理和已经开展的政策性保险中发挥的重要推动作用无可替代。同时,巨灾保险这种市场化的机制,应该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5年前汶川地震之后,就有专家不断呼吁制定巨灾保险制度,研发相关产品。但时至今日,巨灾险依然没有临盆的迹象。

    保险公司行动迅速,难掩尴尬

    客观地说,面对此次芦山地震,保险行业的反应比之前任何一次都要快。

    在地震发生当地,中国保监会紧急下发《关于保险业做好应对四川雅安地震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有关保监局和保险公司全力做好抗震救灾保险理赔服务各项工作,把抗震救灾和做好理赔服务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

    4月21日,中国保监会工作组在四川成都召集四川省保险机构有关负责人,就保险业抗震救灾和理赔服务工作提出10项要求。这其中包括,对于被保险人因灾发生的医疗费用,只要确定是保险客户,都要全额及时给予赔付。财产保险业务比照此原则赔付;对于暂时不能确定财产损失金额的,要按照不低于预估赔款的80%先行赔付。

    按照中国保监会的统计,截至21日零时,中国人寿、人保财险、中国太平、太平洋保险、新华保险、泰康人寿等公司已向灾区捐款共计515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因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绝大多数人身险是赔付的。但对于财产险,地震是除外责任。也就是说,在我国目前的保险设计中,地震造成的财产损失还没有办法通过保险公司进行有效的赔付。

    这种尴尬已经存在多年。而造成这种尴尬的,并非保险公司不愿进行相关产品研发,而是曾经的制度限制。

    1993年,央行严控保险险种和费率,地震等巨灾险种和条款被排除。

    2000年1月28日,中国保监会下文规定,各保险公司在企财险项下不得扩展地震责任,如果是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必须事先报批。当时的文件显示,保监会认为,未经批准扩展地震保险责任,致使地震风险迅速累积,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

    从那之后,几乎没有保险公司开展这项业务。即使在几年后开展地震险等巨灾险不再需要报批,也依然没有保险公司主动涉足。

    国内一家保险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些年我国经济发展很快,所有的财产损失风险也是迅速增加的。过去大家都没什么财富,遇到灾害,损失相对小。但现在大家的财富积累都有大幅提升,同样是一场7级地震,如今的财产损失就会比20年前大得多。

    但现实的尴尬是,当地震、台风、海啸等巨灾来临时,本应成为主角的保险公司却成了配角。

    1998年,我国发生特大洪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484亿元,而保险业共支付水灾赔款33.5亿元,仅占1.3%左右。

    2008年我国汶川大地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8451亿元,但获得来自保险业的赔付仅有18.06亿元。

    这些年来,市场对巨灾保险并非没有需求。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企业的财富快速积累,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希望对自己的财产进行风险规避。然而,当这些企业和个人购买保险产品时却发现,那些发生概率虽然很低,但一旦发生就会造成大额损失的灾害,却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

    2007年,四川一家公司就购买了财产综合险。但在2008年的南方雨雪冰冻灾害中,这家公司虽然有大量损失却没有得到理赔。之所以会是这样的结果,正是因为雪灾、冰凌不在理赔范围内。

    国内保险行业一位资深从业人员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在缺少国家制度安排和再保险的情况下,如果保险公司自行将巨灾列入保险范围,会出现两个结果。要么是保费高得吓人,想买的人买不起;要么就是一场巨灾下来,保险公司关门倒闭。1992年,“安德鲁”飓风就造成15家美国财险公司关门。

    也许正是这些原因,导致当巨灾来临时,保险行业尽管行动迅速,但往往更多的是以捐款作为体现社会责任的主要做法。

    巨灾险迟迟难露面

    今年3月,瑞士再保险公司发布公告称,2012年世界各国因人为灾难和自然灾害损失1860亿美元,这个数目中的770亿美元由保险公司支付,这是有记录以来保险损失第三高的年份。

    2011年,由于亚太地区的自然灾害,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赔付的数额超过1260亿美元。

    2012年美国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最大,达到1190亿美元,其中650亿美元由保险公司赔偿。

    如果拿这个数字与我国对比,会发现,在我国的保险体系中,保险款占巨灾损失的比例明显偏低。据统计,全球保险赔款占灾害损失的比例平均为36%,一些发达国家则高达60%以上。2011年2月,新西兰地震造成了150亿美元的经济损失,保险赔付达到了120亿美元,占整个经济损失的80%。

    事实上,这个现状并非没有引起重视。从2008年汶川地震之后,中央多个部门都注意到了这个问题。

    从2009~2010年,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就参加了20多场这样的讨论会,既有中央各部委组织的,也有全国人大组织的。不过,讨论之后,事情就没了下文。

    “每次我都不厌其烦地强调巨灾险的重要性,会议上也得到认可。但每次都是这样,讨论之后,巨灾险就悬在半空,再无下文。”郝演苏说。

    汶川地震之后,国务院曾经布置过巨灾险的研究课题。2010年9月,这个由保监会牵头操作的课题上报给国务院。然而,两年多过去了,至今仍无结果。

    最新的进展出现在今年两会,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表示,今年3月1日《农业保险条例》开始施行,下一步将重点研究巨灾保险问题,“在推进农业保险的基础上,下一步研究在国家政策支持下的巨灾保险问题”。

    但是,有关巨灾险的具体内容,至今还没有官方公布。

    郝演苏说,在巨灾险问题上总是喊的多,做的少。每次发生巨灾,大家都会讨论一番,但过后就再也没有动作了。

    赵桂芳告诉记者,目前,发达国家、灾害较多的国家都已经建立起了多层次的巨灾保险体系。

    国际上巨灾管理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完全由政府筹集资金并进行管理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二是政府和保险公司共同合作的管理模式,政府在政策和资金上都给予极大的支持。

    赵桂芳说,近几年随着媒体的关注和民众风险意识的提高,专家、学者和各行各业加强了巨灾风险管理的理论研究和科学社会实践,国家层面的工作也一直在进行,包括应急预案、预警机制、公共卫生和避难场所的建立。目前保险公司也在做巨灾险的基本工作,比如数据采集、风险区划等等。

    “这些基础研究工作都是在为巨灾保险的建立打基础。”赵桂芳说,我国对巨灾的风险管理一定会有成果,现在农业险种已经包含了对部分巨灾的补偿。

    如何构筑巨灾保险体系

    巨灾不等人。从汶川地震以来,我国又相继经历了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等多次巨灾损失。

    尽管一直缺少巨灾保险的保驾护航,但在多次巨灾面前,我国采取了举国救助的方式。每当巨灾出现,全国各地的志愿者、援建者都会奔赴灾区。在很多人看来,这样应对巨灾还是挺成功的。

    但是郝演苏说,当巨灾出现的时候,政府紧急拨款,号召全社会捐款。每次都是这样的操作方式,已经让一些普通民众产生了错误观念,认为国家总是要管的,自己不必为风险提前做准备。

    在郝演苏看来,这也是巨灾险迟迟不能推出的重要原因之一。

    而在一些灾害发生频繁的国家,对待这个问题却是另一个思路:

    在新西兰,当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时候需要每年多支付50新元作为巨灾的基金。如果巨灾造成房屋损失,个人将得到不超过10万新元的补偿作为重建费用,但如果不交这笔钱,因巨灾造成损失,个人将得不到任何补偿。

    “我国却不管这些,每次巨灾都是政府来管,有时候,捐款还给人强制摊派的感觉。”郝演苏说,捐款的使用管理也面临巨大挑战,这些年,一些慈善机构也受到质疑。

    郝演苏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其实很多国家都已经有了很好的制度设计,就是为巨灾保险建立一个基金池——个人每年强制性地支付很少的钱,汇聚在一个基金池里,作为巨灾出现后的基本保障。商业保险公司在此基础上研发产品,将超出部分的损失纳入保险范围。这样一来,就能将巨灾造成的巨额损失降到最低。

    这种做法有些类似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关系。这样做的好处是政府通过基金池承担了巨灾损失的基本部分,商业保险可以负担超出的部分。

    由于我国没有相应的政策,政府不对巨灾的基本损失进行兜底,商业保险公司就无法在此基础上进行产品研发和推广。

    在赵桂芳看来,建立巨灾的基金池非常重要。她觉得,面对巨灾,需要的是一个综合的保障体系,这其中包含政府,也包含保险公司、社会救助等。

    “巨灾的发生率不大,但一旦发生就会造成巨额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赵桂芳说,这需要政府牵头,多方合作。每一次灾害发生之后,保险产品应该在其中可以起到资金补偿的作用,但灾后的补偿是多方面的,需要一个巨灾的基金池。要打通融资的渠道,与资本市场连接起来。对此,在立法上要有机制,税收上也有优惠政策。

    赵桂芳告诉记者,在当今社会,巨灾风险具有突发性强、风险结构复杂和损失程度大的特点,决定了任何单一的灾害补偿形式都不可能真正解决巨灾的补偿问题,而是客观上需要一种混合型的灾害补偿机制,即由多层次巨灾补偿方式共同构成社会化的巨灾补偿机制。

    在日本,对巨灾的保险机制就是如此。

    “日本政府成立了国家的再保险公司,对风险进行分散,再加上商业保险公司的产品,以及民间多种组织的互助资金,共同构筑了巨灾保险体系。”赵桂芳说,保险是风险管理的经济手段,企业和个人要对自我风险进行判别和认识,要考虑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对风险预防做出准备。

    不过,从目前看,我国居民在此问题上还显得有些后知后觉。据统计,尽管我国居民住宅消费发展迅速,但家庭财产保险的渗透率大约只有5%,企业财产险的投保比率也只在20%~30%,而公有非企业财产的投保率则更低。虽然这几年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都在35%以上,但财产保险的年增长率却不到15%。

    本报北京4月2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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