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省新一届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上讲话,代省长郭树清说,政府不是万能的,许多事情由政府来做成本很高。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下决心把该放的权力放下去,该由市场做的放给市场,社会能办好的交给社会,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第一财经日报》5月2日)
政府办事成本高,这可能是政府的一个天然缺陷。按照人性法则: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既讲节约又讲效果;花自己的钱办别人的事,只讲节约不讲效果;花别人的钱办自己的事,不讲节约只讲效果;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不讲节约不讲效果。政府作为代理人,花的是别人的钱,没有控制成本的内在动机,指望其省钱全靠外在约束,而约束制度难免存在漏洞,因而政府花钱时的“跑冒滴漏”行为也难以避免,导致政府行为成本趋大。山东省代省长郭树清说出这话,体现了一名高级官员的清醒和良知。
可以说政府越大,揽的事务越多,社会资源的利用就越不符合节约原则,这是“小政府大社会”的重要依据。“该由市场做的放给市场,社会能办好的交给社会”,是政府准确定位的一个重要坐标。所以政府要做减法,不要“事必躬亲”,要根据成本和效率划分界线,限定自己的事务范围。
政府做了减法,市场就会扩张。但市场也存在很多的问题,市场离不开政府的有效引导和监管。一个浅显的例子是公共交通服务的提供。比如,为了老百姓的出行方便,公共汽车必须保证一定的发车频率。但是人的出行在时间上是不均衡的,上下班的时间形成人流高峰,中午和晚上则可能需要坐车的人很少。从出行方便的角度考虑,即便是公共汽车的搭载量很小,发车频率仍然要保证,否则,出行人就面临“在寒风中苦等”的遭遇。如果公共服务交给企业或私人去运营,极可能出现这样的现象。一些城市远离市中心的地方,有所谓的“小公共汽车”,这些交通工具名曰“公交”,但是由私人承包,到了晚上,等车人一等就是半小时甚至一小时的事,经常发生。假如,在公共交通服务上要由市场主体提供更多的份额,或者说由政府向市场购买服务,政府的监管能少吗?如果监管方式不科学,监管责任不到位,市场主体唯利是图的“经济理性”就会产生很多不良效果。
所以说,政府除了做减法,还得做加法,必须承担更多的监管和引导责任,虽然从“事无巨细”的羁绊中脱身了,但在建立和维护支撑市场机制的制度基础设施、调节经济平衡、提供公共产品、改善社会公平等自己的职能范围内,必须卓有成效地工作,这就要求,政府管理必须是高效的。
政府要管理高效,就不能成为市场中的利益主体。假如政府有自己的市场利益,出现“公司化倾向”,市场的良好秩序就得不到保障。房地产市场的畸形化就是明显的例子。中国一些城市的“房价收入比”创世界之最,房市泡沫不断被吹大,中央政府早已意识到其中潜在的风险,不断出台调控措施,但房价却如脱缰的野马,一路狂奔。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怪状,众所周知,调控措施在很多地方得不到响应而落不了地。前不久的“国五条”普遍落空,已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地方政府为什么调控不积极?因为它们在房地产市场有自己的利益──土地财政。
要政府管理高效,必须使权力得到有效约束。由于行政权力支配着公共资源的分配,极易诱发腐败,在权力制约不力的情况下,就会衍生出大量官商、官倒及依附于权力阶层的“中介人”,他们共同利用资源分配的先机谋取财富。一旦“权为己而谋”,公共权力就会兑变,就无法履行进行有效公共管理的职能,于是,政府办事效率低下,经济秩序得不到保障,社会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民生问题大量出现。房地产调控无效,很多事实证明,其中不乏腐败的影响──有些官员害怕房价下降,甚至歇斯底里禁止房价下降,就是因为他们本身是房市投机者。还有食品安全问题频发,豆腐渣工程频现……社会管理低效率中,处处显现着腐败者的身影。
谢昱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