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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09日 星期四
中青在线

湖南洞口政法委书记
“私驾公车”肇事被立案调查

实习生 周珊珊 本报记者 文静 《 中国青年报 》( 2013年05月09日   11 版)

    5月3日,湖南省邵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了“洞口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罗美光涉嫌严重违纪被立案调查”的消息。消息称,“近日,中共邵阳市纪委根据群众举报,经初步调查,洞口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罗美光私驾公车、交通肇事属实,涉嫌严重违纪,已决定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此前有报道称,4月30日下午,罗美光驾车在洞口县城双拥路老国税局门口造成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名4岁男孩当场死亡,3名伤者被送往洞口县人民医院治疗。

    对此,洞口县纪委宣教室工作人员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现在是立案阶段”,没有新的消息发布。

    记者辗转联系到邵阳市纪委李姓副书记,他表示,罗美光此次“私驾公车”,是在非工作日,没有由司机开车,由罗本人“擅自”开公车,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现在正在调查。当被问及是否有公安、司法部门介入调查时,李姓副书记称,邵阳市公安机关已经介入,并称“很快会有调查结果”。他说,“现在要求加强作风建设,不准利用公权办私事,不准公车私驾,他明显违反了作风建设的规定。我们现在要调查他的情况到底是怎么样的,等调查清楚了再说。”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教授韩春晖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在现行国家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界定“私驾公车”这一概念。

    韩春晖认为,党纪党规中可以对“私驾公车”进行规定,但各地情况不同,有所差别。从原则上来说,如果配有司机,领导干部一般情形下不允许私自驾驶公车,当然如果在紧急状态、危机处理情形中可以例外。

    他认为,不能用时间去界定“私用公车”。“判断是否‘私用公车’主要根据用车的实际用途,而不是根据是否在工作时间,因为不排除有的领导干部在下班后仍需加班,或者有的领导干部在工作时间用公车做私事。”韩春晖说。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认为,“私驾公车”就是“非工作状态时用公家的车”,使用公车不是为某项工作,也并非为了公共服务,将公车挪作私用。据他了解,各个单位的公车都配备有司机,并有相关规定禁止官员自己开车。一般官员也较为谨慎,即使自己会开车也不会“私驾公车”,因为一旦出事就会产生很大的影响。但也不排除有的官员比较冲动,或是认为自己驾车去处理私事较为方便。

    竹立家认为,私驾公车是绝对不允许的,出现罗美光这样的案例主要是因为“职位错位”——官员的职责很明确,是负责自己管辖范围内的事务,并不是“去开车”。如果有公事需要外出,完全可以让司机开车。

    在竹立家看来,此类事件首先是交通事故,由交警先介入。在交警的判断中,引出“私驾公车”的事实,再根据具体情况,由纪委调查当事人是否违反党的纪律和相关规定。

    此次罗美光“私驾公车”造成一死三伤的交通事故,再次引起人们对公车乱象的舆论讨伐。

    竹立家认为,此事反映了“目前公车改革陷入僵局,正如有些意见认为的‘原地不动’”。

    根据2010年年底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统计局调研数据,党政机关及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总量为200多万辆,每年公务用车消费支出1500亿元~2000亿元(不包括医院、学校、国企、军队以及超编配车),每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增长率为20%以上。

    竹立家说,公车消费最主要的问题是社会的观感。“必须真正体会到群众的感受,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特权腐败,包括公车消费等三公消费和豪华办公对政府威信的影响,逐渐减少公车改革的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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