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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10日 星期五
中青在线

在纠正一起错案中发挥重要作用

检察官张飚被誉为“法治建设正能量”

《 中国青年报 》( 2013年05月10日   01 版)

    本报乌鲁木齐5月9日电(记者王雪迎)石河子检察院退休检察官张飚,因在张高平、张辉叔侄冤案纠正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被誉为“法治建设正能量”,也成为新疆检察系统学习的楷模。

    2007年7月,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检察员张飚在石河子监狱巡查时,了解到服刑犯人张高平不参加劳动改造,抵触情绪较大,认为他和侄子张辉没有犯强奸罪,不停地向相关司法机关申诉。张飚随即找其谈话,调阅了相关档案资料,发现该案关键证据证明力不足,案情细节存在疑点。按照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张飚先后发函调取了被害人DNA检验情况说明、证人身份证明等大量证据,并向相关司法机关转交了申诉材料和谈话笔录。今年3月26日,张高平、张辉二人被改判无罪,张飚在纠正这起错案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熊选国近日作出批示:要对有关检察院和人员进行表彰,并进行宣传,提升新疆法治建设正能量。根据这一指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决定在全疆检察机关开展“向张飚同志学习”活动,各级检察机关将通过举办报告会、演讲会、交流会、座谈会等形式,深入开展向张飚同志学习活动,学习他牢记宗旨,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学习他忠于法律,公正执法的职业操守;学习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追求;学习他持之以恒,坚定不移的执著信念。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彩霞介绍,张飚从事检察工作31年,其中在监所检察岗位工作了10年,审查减刑、假释人员7681人,没出现一次差错,没有一人举报,做到了法院、监狱、服刑人员“三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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