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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20日 星期一
中青在线

北京推广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全过程社会调查

本报记者 李新玲 《 中国青年报 》( 2013年05月20日   03 版)

    “小波(化名),男,案发时16岁。6岁时与父母一同来京,上学到初一后主动辍学,之后一直闲在家里。其间,小波经常和朋友一起外出娱乐,无所事事,母子俩常爆发争吵,小波便离开家与朋友一同在外租房居住。某日凌晨,小波与朋友从夜店娱乐归来,回到出租房内,吵闹引得房东不满。房东找来同伴希望将小波等人逐出出租房,双方发生冲突,冲突中小波及朋友将房东等人打伤。”

    这是司法社工王璐倩所做的记录。作为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务所的司法社工,王璐倩在检察院审查起诉,但尚未起诉至法院的过程中介入了对小波的社会调查。

    社会调查的价值

    成长经历、家庭环境、学校教育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因素,但是以往的社会调查工作,工作重心大多在检察院阶段,在公安及法院阶段涉及较少。首都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以下简称首都预青组)从2012年6月开始探索开展社会调查工作的新方法,把社会调查工作从检察院阶段向前延伸至公安侦查阶段,向后延伸至法院审判阶段,从公安机关开始委托,直至法院审判阶段结束,做到了未成年人案件公检法一条龙联动机制。

    对未成年人的调查并不止于针对本人,王璐倩同时对小波的父母、朋友开展调查。在调查中,王璐倩发现,小波对交友、打架行为的认知以及日常生活习惯、与家人之间的相处等方面都存在一定问题。  

    王璐倩对小波的调查一开始并不顺利,第一次见到他是在看守所的提讯室。王璐倩先向小波介绍了自己的身份并表明了来意,但听完介绍,小波态度非常冷淡,并有明显的抵触情绪。在批捕阶段的访谈之后,王璐倩又到看守所与小波见了两次面,但小波依旧很封闭,对问题都是敷衍作答。这让王璐倩很伤脑筋。

    “在第四次交谈中,我一直打量着小波,观察他的反应,寻找突破口。忽然,我发现小波卷起的裤管处露出一块一块都是痘类疤痕的腿,便询问他腿上伤疤的来源。小波表情一愣,然后告诉我前些天自己过敏了,腿上起了很多包,现在包下去了留下这些印痕。我不禁有些心疼,嘱咐他在看守所的环境中要注意照顾自己,注意卫生,按照医生开的药再抹抹,看看能不能痊愈。小波听着我的话,眼睛定定的看着我,然后点了点头,流露出从未有过的温和表情。”

    那个时候王璐倩意识到,这种关心触动了对小波,让他卸下了之前的防备。“我尝试着继续与小波进行交流,就之前发现的问题与他进行讨论,引导他对自身问题进行反思。这一次小波对我的问题不再敷衍回答,而是将自己在看守所里的感触和想法逐一说出来。”

    王璐倩在最后的调查报告中这样叙述:“小波说自己之前没想过打架行为会给对方造成怎样的伤害,现在觉得挺不对的,尤其是这次对房主。如果有机会的话,他愿意去向房主道歉。对于此前的生活状态,小波说当时觉得挺享受的,现在想来就是在浪费时间,浑浑噩噩的,以后希望能找份工作稳定下来。而对于与父母之间的关系,小波则表示自己很想念父母,后悔和母亲吵架离开家,后悔之前没听父母的管教,以后愿意尝试与父母沟通,倾听他们的意见……”

    对于通过温情而得来的效果,社工督导、首都师范大学席小华副教授认为这就是社工调查的价值:“一个对前途迷茫无助的孩子,也许他最需要的就是关心和爱护,如果他感受到了外界对他的关爱,我们相信他有能力走出困境,重新赢得健康的人生。”

    体现诉讼完整性

    共青团北京市委权益部负责人认为,在审查起诉阶段,社会调查工作的介入将使检察官更加充分的了解到涉罪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社会交往等多方面背景,更加客观、科学的对案件进行处理决定。每一例调查形成的报告中综合各个调查维度对涉罪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分析、回归社会有利及不利因素的评估也可以为检察官决定案件是否起诉、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等提供一定的参考意见。

    目前,小波的案件还没有最后宣判。不过,王璐倩经常想起这个少年:“从公安侦查阶段就介入,有助于我们对未成年人进行帮教。因为刚进入看守所时,是他们最迷惘,情绪最不稳定的时候,这时候有人关心是会给他带来积极影响。如果被判缓刑,经过这一段时间的交往,也有利于今后帮教工作的开展。”

    按照工作程序,在案件宣判以后,王璐倩还会对小波跟进半年到1年,不定期与他接触,帮助他顺利回归社会。

    在首都预青组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专业机构提供服务的100多例社会调查中,每一例都写出了完整的调查报告。首都预青组编写了《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工作实务指南》,结合百例试点工作经验,确定了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工作的伦理准则、工作流程、调查内容、调查方法等。

    日前,首都预青组专门举办北京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培训班,全市各级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负责未成人案件办理的相关人员等共计300多人参加,将就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工作的背景、法律依据、各阶段工作要求及实务操作内容进行全面培训。

    在培训中,司法社工根据自己的经验总结了许多可行的方法,比如有关社会调查资料的收集,就列举了6项:访谈法、直接观察法、向案主系统收集相关资料法、文本材料搜集法、习作法、咨询法。还有调查人员可能遇到的问题,比如遇到案主及其家庭朋友等外围环境提供的信息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当社工无法联系到除案主本人以外的其他资源时如何处理,培训老师也都给出了具体解决办法。

    “以前,公安机关是排斥人外部人员介入侦查工作的,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会调查报告体现了诉讼完整性,是对未成年人诉讼权力的一种保护。”经过培训,公安机关一名负责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人员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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