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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21日 星期二
中青在线

安置帮教何时不再艰难

本报记者 王烨捷 《 中国青年报 》( 2013年05月21日   08 版)

    原沈阳市政法委副书记、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广善和沈阳市于洪区法院少年庭庭长金京玉,是两个与塔湾车行打了十几年交道的官方人士。他俩一个是为了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难题,另一个是为了给缓刑期间的少年犯找到一个好去处。

    安置帮教如何引入社会力量

    已经退休了的张广善仍热衷于为塔湾车行“说话”。他告诉记者,他在任时,官方对外宣称有300多个回归人员安置点,但这一数据是个“虚数”,很多安置点名存实亡,“有的点只有一个回归人员,还是老板他家亲戚,你说算不算?”

    正是在一大堆“虚数”的衬托下,塔湾车行和张立祥兄妹的出现引起了张广善的注意。他认为,这种个案,其在任期间能遇上一个,实属不易。

    他说,自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颁发5号文件《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以来,各地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进展都不大,“中央有大意见,但地方没有具体细则”。

    这份文件曾被业内人士看做是全国综治工作的一个转折点。一来要求让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化,二来要求加强安置帮教基地的建设。

    张广善说,近年解决这一问题较为著名的是北京的“阳光中途之家”模式。这一模式的鲜明特点是,由政府全资投入,建设规范化的安置帮教基地,“优点是便于管理,但政府资金投入极大”。要雇一批专人、辟一块专用土地、建一栋楼,相当于从头开始办一个“新工厂”,“没钱的地方办不了这事儿”。

    根据张广善对塔湾车行的观察,未来,探索利用像塔湾车行这样的社会力量开展安置帮教工作或将成为社会管理的一个“创新点”,也应该成为大多数财政经费有限的普通城市的最佳选择。

    张广善的愿望是,有一天,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可以“有法可依”。

    从政法委一个小公务员干起,到后来走上领导岗位,再到退休,张广善对于“人治变法治”这一点感受颇深。一个领导上台后重视某项工作,换个领导上台就不重视这项工作,这种事张广善见得多了,也亲身经历过多次,“领导也是人,总有个人偏好,唯一能保证某项工作长期有效干下去的方法,唯有立法和制度”。

    张广善眼中,塔湾不仅是辽宁的塔湾、东北的塔湾,更应该是全国的塔湾,“全国范围内,做得这么大的民间安置帮教基地,可能独此一家。”他认为,如何利用社会力量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就看“塔湾”,“如何从制度上保证他能坚持做下去、如何进行后期的规范管理是关键”。

    少年犯缓刑期间“无处可去”

    与张广善的“高瞻远瞩”不同,于洪区少年庭庭长金京玉最担心的还是孩子们。那些被判了缓刑的少年犯,缓刑期间究竟可以去哪里?

    “10个少年犯能有六七个缓刑的。”于洪区法院少年庭书记员阎金池介绍,缓刑期的表现好坏对少年犯们来说至关重要,“表现好、不再犯错误”的可以减刑甚至免去实刑,但如果“再犯”就会两罪并罚,免不了要进局子。

    按照官方的说法,缓刑期内的少年犯应当由“社区监管”,但阎金池告诉记者,现实情况中,这种“社区监管”只是落在纸面上的一种说法,到底有没有监管、应该如何监管,谁也说不清楚。

    数据显示,于洪区少年庭自成立以来缓刑期少年犯的再犯率是零,这里被判定无人照料的特殊少年犯一般都会被送往塔湾车行。

    “这之前,我公一半私一半找了好几个企业家,商量让他们收下少年犯,都被拒绝了。”金京玉说,为了找到塔湾车行这么一个安置基地,她张罗了好几年。

    如果不是学校坚决把孩子往外推,少年犯们本来并不需要什么安置基地。但实际情况是,学校为了追求升学率,连成绩不好的孩子都会被劝退,更何况是那些犯过错误被判刑的少年犯!

    张光远的遭遇即为典型案例。在因伤害罪被判8个月缓刑一年之前,他曾因“爱打架”被3所初中开除,再也没有学校敢要他。得知儿子被判缓刑一年,无所适从的父母高兴之余又纠结不已,有那么一瞬间,这个消息甚至比孩子判实刑的消息更令他们感到焦灼,“实刑就是进监狱改造,这缓刑一年,孩子能上哪儿去?难道天天锁在家里?”

    学校肯定是回不去了,父母四处托人给他找工作又没有结果,“如果不是金院长给送到车行,这孩子肯定得再犯!”

    父母作出这样的判断,不是没有根据。缓刑期间,在塔湾车行,张光远有一次就抄起铁锹兴冲冲地出门,准备跟前来挑衅的对手车行“干一架”,被“大姑”张立艳一个巴掌给拍了回去,“幸亏大姑拦着,不然那次肯定又得进去了”。

    尽管有塔湾车行“兜底”,金京玉还是为少年犯们捏一把汗,“在那些没有塔湾车行的地方,少年犯怎么办?即使于洪区有塔湾车行,58岁的张立祥还能坚持这项事业多长时间?塔湾地区如果拆迁了,车行不办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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