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27日电(记者陈竹)2013年高考即将开始,日前,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要求教育纪检监察部门与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紧密合作,依法治招、从严治考,切实做好2013年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对责任不落实和工作不到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同时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
为实现平安高考、有序高考、公平高考、阳光高考,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安全保密执法监察,加强对考试安全保密制度建设和相关措施落实情况、硬件建设情况、考务人员队伍建设的监督检查、关键环节组织管理及操作规范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加强考风考纪执法监察,进一步健全巡考制度,督促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管理部门对作弊考生及失职渎职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加强招生纪律执法监察,开展以整治“点招”违规行为为重点的专项治理,对于违规降分录取的“点招”行为一律立案查处,对于违规录取的学生,责成主管部门不得予以学籍注册,开展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学生的入学复核;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执法监察,重点检查招生计划、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加分政策、录取信息公示情况。各高校要公开预留计划数及使用标准,每批次录取后、下一批次开始前,各地、各高校要公开录取人数及录取分数线,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