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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29日 星期三
中青在线

事件观

与其指责捞尸人的道德,不如反思公共救助的缺失

宣金学 《 中国青年报 》( 2013年05月29日   09 版)

    重庆人刘能和女友双双跳进浙江温岭的一条河里。13个小时后,他们的尸体的照片与“又见‘挟尸要价’”的新闻一起进入公众视野。

    两具遗体被当地捞尸队的人当作“生意”来议价。从最初的张嘴就要一万二,到协商砍价之后的3千元,从晚上的不愿意打捞,到白天进行打捞的姗姗来迟,捞尸人的冷漠再度激起公愤。 

    但我不想就此简单泄愤式地给捞尸人这一群体贴上“冷血无情”、“见利忘义”的标签。毕竟,他们的所作所为并非出于慈善或公益,也没有相应的财政支持,仅仅是一份养家糊口的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溺亡之后遭捞尸人如此“苛虐”的事件近年来一再发生。2009年,湖北荆州,3名大学生为救落水少年不幸遇难,但打捞者面对同学们的跪求,依然把大学生的尸体吊在船头,当作要价的筹码。2011年,江西九江,一女子跳湖自杀,民间捞尸队开价1万元,但由于无法联系到家属,无人敢答应这一条件,捞尸队选择离去。2012年,山东济南,一名青年男子溺水,打捞救援队提出一天3万元的打捞费用,青年的老父亲拿不出钱,无奈自己跳水寻儿。

    将捞尸人置于道德法庭大加批判,已经变得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意义。他们不是天生的恶人,也并不承担道德楷模的义务。事实已经证明,捞尸困局的破解,不能囿于对人性的苛求。

    事实上,在许多国家,对遇难者遗体进行打捞由政府专门部门来负责,这早有先例。

    在这样成熟的制度安排下,城市会设有专门的救援及捞尸队伍。一旦发生溺亡,专业的救生员和潜水员,有时也包括急救医生,会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在一些地方,也像中国浙江的温岭、湖北的荆州、山东的济南一样,活跃着不同的民间水上救援团体。但他们多由政府提供资金支持与打捞设备,以及必要的专业培训,并接受政府的监管,很难有漫天要价捞尸费的机会。

    以荷兰为例,大多数溺亡由政府部门进行搜寻和打捞,比如消防队、警察局、水运局,甚至海岸警卫队和皇家海军。一般情况下,民众先就溺水事故向警方报警,警方做进一步了解和确定之后,快速出动救援人员或者打捞人员。消防队和警察部门往往会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地,然后再通知其他相关部门增派直升机、声纳扫描仪或挖掘机等设备。

    又比如,美国密苏里州的牛顿县援救队,是一个由联邦政府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搜救组织,全部由志愿者组成,24小时待命,负责对当地及周边地区发生的溺水、火灾、雷暴等灾害进行救援。对于打捞溺亡者尸体,他们分文不取。该援救队主要依靠社会捐赠维持组织运营、设备采购等,并接受当地政府应急中心的统一调配。

    从这些案例来看,将遇难者遗体的打捞纳入公共救助机制并非不可能。我们有不少可借鉴之处。不论是成立专门的救援捞尸队伍,由政府全权负责,还是加强民间打捞队伍的管理,建立合理的定价机制,都应该由政府出面,从制度上来破解这一难题。仅仅靠道德的约束,兜不起所有的社会底线。

    制度无法覆盖人性,但良性的制度却可以激发美好的人性。就在前些天,拍摄荆州挟尸要价一幕的记者张轶因肝癌去世。据说,这位因此获得中国新闻摄影金镜头奖的记者,生前最大的愿望之一就是建立完善的尸体打捞制度。这样一套制度的建立,首先需要明确公共救助的定位,需要划定公共责任的领域。这是对个体道德缺失的最好弥补,也是对亡灵和生者最好的庇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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