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期间曾被广泛争议的“电商征税”问题又有新进展。在近日召开的商务部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姚坚表示,财政税收相关主管部门正在对电商税收立法问题进行研究调研。此前,关于电商征税即将启动的消息多次传出,商务部此次表态也被视为是官方的又一次明确表态。(《新京报》6月5日)
近来对电商征税成为一个热点话题,市场表现出极度的敏感性,当然,作为销售的新型渠道,电子商务对居民消费起到促进作用,也降低了消费者消费负担,让消费者享受到了比实体店更加低廉的商品。因此,很多网民和中小网店都不希望对电商进行征税。
作为政府部门,征税的确是一门艺术,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的实际承受能力,更重要的是讲究征税方法,就如英国经济学家哥尔柏说:“税收这种技术,就是拔最多的鹅毛,听最少的鹅叫。”在电商征税问题上,必须考虑征税的方式方法问题,达到和谐征税。
近年来,电子商务交易发展迅猛,成为消费增长的重要渠道之一。商务部近期发布的报告显示,去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8万亿,同比增长31.7%;其中网络零售额超过1.3万亿,同比增长67.5%。电子商务之所以有今天的成绩,一方面是由于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新型消费方式的普及,带动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另一方面也是电子商务的低成本吸引了更多的消费者,其中零房租成本是一个因素,但是低税收成本或者零税收也是主要因素。所以,在电商征税上必须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消费者利益放在第一位,把扶持产业发展作为税收调控的出发点,征税要给予一定的税额减税。
税收首要的任务是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发展,其次才是调节社会公平。这样,税收调节经济的公平要服从服务于效率,当然这种服从决不是无条件的服从,而是在促进效率的同时必须更加注重公平。具体到对电商的征税问题上,就是对大型电商纳入征税范围,小电商特别是个体电商予以免税(免税的方式是增值税起征点可以高于一般商品销售,比如3万元或者5万元),以达到既保护电商发展,又兼顾公平。
观察当前税收制度,其实做到依法治税也是利于电商发展的。因为电商征税涉及增值税应税范围,增值税征税机制上就有对小型企业予以免税和减税的政策性照顾,规定2万元的起征点,2万元以下的免税,以上的又根据经营规模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按照销售额的3%征税,税负相对较轻。税收立法的关键,是在法制框架下,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而不是提高征税幅度以获得更多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