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已出台相关政策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为此,需要破解中国民办教育面临的法律矛盾和政策障碍。比如关于“合理回报”,《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但有的规定之间相互矛盾,如当下民办学校执行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与《民办教育促进法》允许获得“合理回报”的规定相矛盾。加上地方保护主义、部门本位主义严重, 政策没有服从法律,下位法没有服从上位法,民办教育的发展在登记、税收、土地、财政、金融等政策法规的矛盾以及十多个部门掐架中,停滞了近十年,进入整体走弱阶段。
解开这些“死结”,可谓“老大难”。温州自2011年承担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任务,尝试解开这些“死结”,出手不凡:出台了“1+14”的配套政策,全面破解民办教育在法人登记、体制改革、融资政策、财政扶持、税费优惠、土地优惠、教师社保、治理结构等方面的症结,引起了全国的关注。
民间有句俗话:老大难,老大难,老大出马就不难。根据笔者的观察,温州民办教育改革之所以取得初期成功,确实是因为“老大”频频出马。这个系统的改革,横向上要涉及教育、财政、地税、国税、国土、人社、民政、工商、发改、国资、金融等十多个部门,政策、法律破解难度可想而知;纵向上要涉及全市12个县(市、区),在省管县的财政体制下,政策落实难度也不言而喻。改革起步阶段,有人认为“发展民办教育是因为以前政府穷”,现在政府有钱了,民办学校可以关门了。也有一些人认为“发展民办教育是给私人发了财”,“财政扶持民办教育是国有资产流失”。为此,温州市委书记亲自主持召开研讨会,用了近两个小时,详细分析了引进民间资本发展民办教育的好处,同时定下调子:“温州作为全国民营经济优势地区,民办教育理应走在前列。”并责令各部门成立六大课题组进行政策研究,限期拿出研究报告和配套改革制度。
从调研到政策试水阶段,每当裹足不前时,困难和问题最后都会呈现在市委书记面前,他都会作出批示,推进改革深化。譬如在设计财政资金扶持政策时,众多部门担心财政压力大,提出按最小口径计算,补助生均公用经费。市委书记算了一笔经济账后,要求按最大口径计算,采用生均经费来补助。他认为,公办学校培养一名小学生,市本级一年大概要1.4万元,如果补助民办学校30%,仅需4200元。课程一样,培养目标一致,公共财政大量节省,何乐而不为?教育公共资源需要新的分配方式,公办学校不必包打天下,教育可以由政府向民办学校购买服务,由百姓自主选择。这项政策成了温州改革的“亮点”之一。
温州还破解了公办、民办学校教师社保“二元结构”这一“老大难”问题,率先出台社保政策:一是合并两种标准的保险类别,凡是民办学校在职合格的教师,都按照事业标准来参保;二是合并两轨的退休金支付渠道,提高教师在职期间社保缴费标准,退休金和生活津补贴均由社保基金支付。
要解决综合性的改革大难题,没有“一把手”的重视是不行的,所以很多改革事业,都必须冠上“一把手工程”之名。但我们也必须知道,光靠“一把手”也不行。因为“一把手”的能力和精力毕竟有限,而且,只靠“一把手”,难免会人走政息、人疲政怠。
解决“老大难”问题,还需要更完善的机制。一是要有一个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的环形管理圈,这样才能推动改革持续进行;二是需要管理圈有统一的思想认识和共同价值观,这样才能形成行动的自觉意识,解决改革的“动力”机制;三是需要有与理念、思想相匹配的政策,这样就能在相同的价值取向上,推进政策高效落实。
2012年初,温州市建立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十多个相关部门及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参与,每月举行一次例会。这个跨部门、跨区域的机构,既成了民办教育综合改革的决策、协调机构,也成了政策破解的专业研究机构。但是,在管理层形成统一的思想认识和共同价值观,以及制定相匹配的政策体系上,温州的民办教育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