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收入分配改革的关键一步,新一轮公务员薪酬改革正在筹备之中。人社部目前正在制定公务员薪酬体系改革方案,重心在于提高基层公务员待遇,一是规范公务员地区附加津贴制度;二是完善职务和职级并行的薪酬制度。(《21世纪经济报道》6月19日)
公务员薪酬本应该体现两方面的功能:一是报酬功能,一是激励功能。前者是指公务员付出劳动完成工作,可以得到相应酬劳,后者是指工资还应体现“奖优罚劣”,激励公务员把工作做得更好。但目前的公务员薪酬制度,在这两方面都有可议之处。
就报酬功能而言,当前的公务员薪酬存在着较大的“不公平”。正如媒体报道中已经指出的,从事相同工作的公务员,往往会因为所在地区、部门、单位等不同,而在薪酬方面出现巨大差别。比如,人社部工资研究所的一份调查报告举例说,目前省与省之间最高和最低津补贴相差3~4倍之间,同一省内不同地区也存在很大差距。此外,由于考核评估机制不够健全等因素,纵然在同一个部门、单位,也常常出现“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情形,可以说,公务员薪酬体系基本上还是一个“大锅饭”,往往既不体现“按劳分配”,也不体现“按绩分配”。
就激励功能而言,公务员薪酬更存在着严重的“负激励”现象。从内部而言,公务员工资与职务级别严格挂钩,但实际上,职务越高,工资的激励效应就越不明显,甚至归零。因为,较高职务的公务员有条件获得公务接待、公车使用等其他诸多待遇,绝对值并不高的工资对他们生存和生活的意义都大大减弱。换言之,现行薪酬体系有时并不足以产生鼓励公务员更加努力工作多做贡献的目的。
这些都是就公务员体制内部而言。事实上,在外部公众看来,公务员工资“旱涝保收”,不需要紧随经济形势和单位效益而起伏,特别是有些部门公务员的津贴、福利以及个别部门灰色收入很高,这也是严重的“不公平”。另一方面,规范的公务员薪酬比起效益好的企业来并无优势,其实并不足以吸引真正优秀的人才,但还是出现所谓“公务员报考热”,人们实际看中的还是公务员薪酬的“大锅饭”特征。因此,现行公务员薪酬体系也造成了社会公众的“公平感”,同时对社会人力资源流动来说也是“负激励”。
公务员薪酬改革,不能只着眼于一些技术上的修修补补,而必须解决好报酬功能失衡、激励功能不足这两大问题。无论是规范公务员地区附加津贴制度,还是完善职务和职级并行的薪酬制度,都更应从这两方面去考量。
特别重要的是,公务员薪酬改革还必须与规范“三公经费”等公务待遇、遏制灰色收入等密切结合起来,使得官员的消费主要是依靠其正常的薪酬收入,这样才能发挥工作薪酬正常的报酬功能和激励功能,使官员们时刻牢记自己拿的是纳税人付的工资,必须为公众热心服务,必须通过做好工作才能获得更多薪酬收入,必须廉洁从政。这样的改革,也才符合社会大众的期望,使公务员薪酬改革在整个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中真正起到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