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日前透露,为了和国际上多数国家的做法相对接,人社部已建议国务院,在已有的试点基础上,将来适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失业率。尹蔚民表示,调查失业率是各国普遍采用的统计方法,我国正在进行试点,并已试点较长时间了。(6月18日《新京报》)
失业率统计分为两种,一种是调查失业率,另一种是登记失业率。目前我国采用的是登记失业率,即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城镇从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它反映的是登记失业人数与适龄劳动人口之间的比例关系。登记失业率的最大问题在于,由于很多失业者并不会到有关部门登记,并且很多失业者不在失业登记范围内,所以登记失业率往往远低于实际失业率,从而造成就业率“虚高”的假象。比如2008年人社部公布的登记失业率仅为4%,而中国社科院发布的调查失业率为9.6%,两者相差一倍多。
我国一直采用登记失业率,细究起来,应与此前的计划经济体制有关。在那个年代,每个适龄劳动人口是否有工作,政府部门都了如指掌;反之,人们要获得一份工作,必须先登记以仰仗“组织”安排,所以登记失业率能够准确反映真实失业情况。而在当今社会,人们找工作不再依靠也没法依靠“组织”,登记就业率无法适应时代发展,需用调查失业率取代之。
毋庸讳言,对于失业问题,有关部门一度是有所避讳的,比如早年并没有“失业”之说,而是把失业说成“待业”、“待岗”。我国早已步入市场经济时代,为何仍一直沿用登记失业率,为何调查失业率试点已久而不推广?除历史因素外,其中恐怕也有避讳、粉饰之意——登记失业率低于调查失业率,面子上要好看一些。
众所周知,失业率不仅是宏观经济的一个“晴雨表”,而且是最重要的民生问题之一,“虚低”的失业率或“虚高”的就业率,不仅会对政府的经济决策造成误导,而且会阻碍民生问题的解决,损害百姓权益,乃至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在这个问题上容不得粉饰太平和“鸵鸟思维”,必须以求真务实的态度直面客观现实。
人社部向国务院建议公布调查失业率,说明已经清醒认识到登记失业率之弊。调查失业率是通过抽样调查取得失业率数据,尽管与实际情况同样会有偏差,但它显然比登记失业率更为准确,因而更有价值。从登记失业率到调查失业率,这一变化反映出一种求真务实的态度和作风,以及直面问题、解决问题的诚意和勇气。我们宁可不要“虚高”就业率的“面子”,也要真实失业率的“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