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丽)由中国法学会组织撰写的《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2)》近日公布,这是中国法学会连续第5年发布关于中国法治建设的年度报告。
报告全文共约3万4千字,系统、全面地反映了2012年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和取得的成就。
在立法方面,制定了精神卫生法,修改了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据统计,2012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审议38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通过了其中的31件;国务院制定了16件行政法规;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1100余件。
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除现行宪法外,现行有效的法律共243件,行政法规共721件,地方性法规共8600多件。
在依法行政方面,2012年8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取消和调整314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184项,下放117项,合并13项。至此,国务院10年来共分6批取消和调整了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9.3%。同一时期,31个省(区、市)本级共取消调整了3.7万余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8.2%。
报告指出,2012年我国法治建设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保证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