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30日电(记者何春中)从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出境入境管理法》)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同时废止。
《出境入境管理法》共8章93条,旨在促进对外交往、对外开放,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据悉,在这部法律出台前,我国出境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大多制定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对规范出境入境秩序、维护国家安全、服务改革开放、方便人员往来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对外开放不断深化,我国出入境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需要调整修改有关法律制度。2003年10月,公安部正式提出制定《出境入境管理法》的建议,近10年来,多次征求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完善。2012年6月30日,《出境入境管理法》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据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安机关是执行《出境入境管理法》的主要职能部门,为配合《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贯彻施行,公安部进行了一系列工作部署。目前,公安部正在加紧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中国公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管理条例》和《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条例》等4个配套行政法规的起草、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