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网上投诉全面放开。此举让网络反腐再次进入公众视野。“网上信访不仅是传统信访的补充,它有自己的特点和优势,比如更加高效、便捷、低成本。原本需要几天几周的信访之路,借助网络平台几分钟就能实现。”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说,“这是网络反腐的重要进步。”
在日前召开的第六届中国无锡“法治建设”论坛上,与会学者也就网络反腐这一当下热点话题展开讨论。“现在一些政府网站的举报投诉方式,不是查找不到准确的联络方式,就是举报后杳无音讯,最多举报人能够看到自己提交的信息,很难感受到网络举报途径的互动。”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杨鸿台表示。
杨鸿台认为,近年来,通过网络渠道反腐、畅通民意是非常热门的话题。网络反腐不外乎三种模式,一种是民间反腐,第二种是官方反腐,第三种是两者结合。“但三种方式的发展都遭遇了一些困惑。民间反腐充满活力,但问题在于缺乏章法,因此不可避免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一度出现以营利为目的的反腐败网站。官方网络反腐则欠缺活力,大多处于被动和无力的状态。当这两者各自存在问题时,双方结合的反腐模式必然难以有效展开。”他说。
他认为,网络反腐亟须建立健全秩序,使效果实现最大化。“应该从立法和司法操作两个层面进行规制、引导。比如在实际反腐的运作过程中,应该建立一些具体的制度规定,特别对一些职能部门,纪委、检察机关必须有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文本和程序规范,才不会在事情发生后不了了之,或者多方之间‘踢皮球’现象。”他表示。
他的感受是,网络反腐在国外虽然也有,但并非热点。“这说明,一些正规反腐渠道不通畅,所以有的人就要走其他渠道。”他说,“至少在目前,这个手段比较有效,近年来一大批政府官员违法、违纪事件都是通过网络曝光的。”
江南大学法学院院长蔡永民认为,网络信访的一大优势是对举报人权益和人身安全的保护作用。“网络可以瞬间将官员的罪行暴露在全世界眼球下。如果走传统渠道,因为耗时长,有些官员就会有回旋的余地。网络举报的一个好处就是一下将官员推至明处,间接保护了举报人。”他说。
但他同样认为,网络反腐必须更加规范,如果举报的确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益,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重庆市中院法官谢长江表示,当前网络民意和判决之间往往存在落差,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题。“公众的真实感受和最终结果之间的落差,有可能是真实的,但也可能是失真的。所以,我们更需要依靠法律证据呈现事实、规范判决。”
“网上信访应属于网络问政的一部分。相较于传统问政形式,网络问政更为便捷,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很大程度降低了公众参政、监督官员和政府行为的门槛,但当前网络问政中法律规则的缺失会造成问政的无序参与。”武汉大学法学院学者刘怡达说。
“一方面,关于网络监督的工作机制和责任、评议、监督机制不健全,对政府机关及人员的约束和监督力度不够,导致很多网络监督流于形式,多数网民意见不能落实。”他说,“另一方面,由于信息管理、检查、规范机制不健全,导致信息真假难辨,杂乱无章,难以保证有效信息及时反映到政府部门。”
他认为,一些行政机关的错误定位,影响了监督的效率和效果。“部分行政机关认为,其职责仅仅是通过网络媒介公开政府信息,对于公众和舆论反馈的监督则一概不理。所以,要加快相关立法,规范参与秩序。”
据了解,该领域近年来曾出台过多部地方立法。比如2009年安徽省下发的《人民网网友给省委书记留言办理工作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对网友反映的问题不及时认真解决,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这个规范不仅是针对行政机关的参与,也是针对公民参与的立法。其次,对于一些恶意传播的虚假信息,也应当根据相关法条追究责任。”他说。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法学硕士研究生黄亮表示,当前我国由于行政问责的标准不一,实施起来规范性和透明性都较差。“发生重大事故后,地方政府往往试图将其隐瞒。在媒体和公众舆论的巨大压力下,在隐瞒已经不可能的情况下,才将几个相关领导去职,似乎这样就是给公众一个交代了。”他说,“在民怨平息、风声过去后,这些官员又纷纷粉墨登场。近年来时有发生的问责秀、假问责,值得警醒。”
今年5月曾有媒体报道, 2010年8月有网友在海南省政府网站的信访栏目“上访”,今年5月才收到回复。对此,杨鸿台表示,作为监督及举报官员的重要形式,网络举报渠道应顺应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不仅在技术上与时俱进,拓宽民意表达的渠道,更要主动探索工作方式的改进。“高效是其重要优势,未来还应继续凸显这一优势。”他说。
此前,国家信访局局长舒晓琴曾表示,信访过程和结果要实现“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是对网上信访的新要求。对此,有学者建议,要让民众相信网上上访既方便又可靠,就应通过技术手段,让投诉提交者对受理者进行监督、评价,并公开这些评价,以此不断提高网上信访的质量和效率。“投诉受理办公室等网上接访单位,还可以定期主动公示,包括接受了多少投诉,多少已经处理等。”杨鸿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