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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12日 星期五
中青在线

令人失望的律师声明

王旭明 《 中国青年报 》( 2013年07月12日   02 版)

    读到李天一的新律师公开发表的声明,我十分惊讶。作为辩护律师,拿人钱,为其说话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律师工作应有之义。之所以感到惊讶,是这份声明中所表露出来的完全无视被害人及家属感受、完全无视广大人民群众对公众人物的特殊要求、完全无视百姓对当前社会某些司法不公所表现出来的忧虑,甚至也完全无视案件本身所呈现出来的一种极端倾向。这种极端倾向不仅有悖于律师即使是拿谁钱给谁说话也要秉持公正的立场,还与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求真相的情感相去甚远,与当下社会对公开、公正、公平的企盼和要求相去甚远。

    尽管我们坚信,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下,法院一定会公正断案,但这份声明所暴露出的问题还是让我们对某些法律工作者感到失望。

    首先是冷漠。该声明认为“虽然即使此案成立的话,也不过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读罢此言,我愕然。原来轮奸(如果最后法院判此案非轮奸除外)在我国算普通刑事案!我在想,如果是我、你或者这位律师的女儿遭此厄运,最后被断为普通刑事案,我们这些长辈该做何感想?

    其次是片面。律师要尽最大可能保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这也完全可以理解,但无论如何都要秉持公正立场。在这份声明中,我们不仅感受到作为律师的偏执,而且深感这种偏执到了让人难以理解的程度。比如在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时,声明只字未提作为监护人的失责,而大谈娱乐场所之责、宾馆之责,以及多名成年男女、酒吧人员陪酒、劝酒使其子大量饮酒之过。全文给人的明显印象是,其他人都有辜,唯李无辜;其他场所都有过,唯李家无过。呜呼,原来是李天一如此倒霉,碰到了这么多居心不良的人、这么多下流场所。

    尤其令人愤慨的是,该声明对媒体和所谓社会人员无端且片面的指责。请看这样一段话:“媒体不仅有义务遵守法律,有义务爱护和保护未成年人,有义务爱护和保护大半生为人民群众带来歌声和欢笑的老艺术家们。同时媒体也有义务正确地引导个别存有偏见和偏激的人们,进入实事求是和在尊重他人隐私、尊重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表达各种不同意见和看法的轨道。”——请问,谁规定媒体有爱护老艺术家们的义务?老艺术家们和老工人们、老农民们、老摊贩们有何区别吗?如果说爱护,都应该爱护。退一步说,即便媒体有爱护老艺术家们的义务,更应该有保护天下女人不被轮奸的义务,更应该有保护当事人遭受轮奸后向社会和法律伸张正义的义务。可惜,这些更重要的义务,声明中只字未提。

    片面地看人、片面地论事、片面地对待所有问题——作为知识分子和理性程度较高的律师,如此片面,让人不能容忍和接受。

    第三是失实。通读全文,发现该声明显然无视一些基本事实而妄加评论,妄加指责和妄加决断,让我们感觉到似乎受害人不是某女,而是李天一。这是对起码事实的黑白颠倒。众所周知,该犯罪嫌疑人曾因驾车撞人被劳动教养一年,请问,天下有多少个未成年人,短时间内连续两次犯事儿,如此还不足以令人反思吗?而且,李天一的名字在其涉嫌犯罪前就因其参加各种活动而广为人知。声明岂能轻易指责媒体侵权?

    在当前全国上下正在进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大背景下,该声明怎么能如此低估并指责媒体和公众呢?难道媒体和公众关注名人之后涉嫌犯罪有过错吗?难道媒体和公众对我国司法还存在的某些不公现象表示担忧有何过错吗?难道教育工作者剖析一下这一典型案例引发大家对家庭教育的重视有何过错吗?

    如此冷漠、如此片面、如此失实的一份声明,让我们看到了两位律师低等的思想境界和职业水平。希望他们能引以为鉴,反思自己,提高水平,做一名优秀的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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