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过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评审工作的北京某高校教授刘明(化名)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全规办课题的评审在历史上有过“健康时期”,那时,“依靠专家、学者的权威性和评审过程的严肃性,保障了评审的公平公正”。
他说,此后,评审规则和程序进行了多次改变,整体方向是“越来越不透明”,越来越把专家当摆设。
曾当过评审专家的浙江某大学教授李新(化名)也说,以前是专家会议评审,几个专家一个组,对课题是否立项,专家们会展开讨论。对于课题申请人,评审专家中有对他们的研究领域或研究水准熟悉的,也会介绍情况。“这样当场就能确定哪些课题能立项,哪些不能立项。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还可以通过投票决定”。
他说,现在的评审方式是,专家每个人一个房间,“背对背”各打各的分,专家之间不知道其他人的评分情况。结束后,由全规办工作人员收集统计专家的打分情况,但结果却不向专家公布。
“所以,往往会出现这样的怪事:我明明给觉得不错的张三打了高分,他却落选了;给觉得不行的李四打了低分,他却被立项了。”李新说,这种评审方式,实际上是把专家当“幌子”和工具,“过去是工作人员为评审专家服务,现在反过来了,评审专家不知道打分情况,只有全规办知道。这样一来,不管怎么说,至少留下的操作空间很大”。
他还介绍道,让专家每个人一个房间,表面上是让专家不互相串联,也能让专家不被外界干扰,“但规则的改变是否有效,关键是看结果怎么样”。
他说,事实上,以前会议评审时,如果某个专家要扶持某个团队,既要有充分的理由,这个团队的申报材料也得过硬,这样就形成了一种制衡,“现在反而跟公开透明背道而驰了”。
研究过《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修订过程的知情人士张星(化名)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规则修订的结果是,把以前掌握在专家手中的课题评审主导权,转移到了全规办的手中。
多名知情人士介绍,这一变化始于2006年。
知情人士透露,由专家会议集体评审改为背对背投票评审,是从2006年开始的,那一年,教育部社科司主管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课题评审与全规办主管的课题评审一起评。全规办一位副主任建议,全规办的课题评审应参照人文社科课题评审的做法,将专家隔离开来独立打分,这样评审的结果可能更公正一些,因为大家坐在一起面对面讨论,容易受到一些如大牌专家、人情因素的影响和干扰,这一意见得到了采纳。
但是,知情人士表示,当时虽然让专家独立打分,但各学科小组是要马上进行统计并排出名次的。而且,各小组要拿着初评出来的备选名单到大组会上汇报。大组会交流是公开的,所有的信息专家都是知道的,“不可能是暗箱操作”,“而且当时的规则中还有一项一票复议制度,即有专家认为有些很好的课题但名单上没有,可以提出推荐意见,经讨论通过后可以补进去”。
然而,此后专家对立项结果的知情权却被剥夺了,改为专家投票后不当场公布结果,且留下了“调整”的空间。
新修改后的《管理办法》规定:“学科规划组须有应到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出席方能进行评审和投票,出席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投票同意的课题方能通过初评,获三分之二多数票(含三分之二)的课题才有资格立项。”
张星说,原来是获得最多票的自然入选,而修改后获得“三分之二”多数票的结果依然有多个项目,就给全规办留下一个操作的空间。
不论是修改前还是修改后的《管理办法》中,都保留有这样一条规定:“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组通过的拟立项课题进行审核、汇总和综合平衡,并提出课题经费资助方案,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张星认为,这一规定也是在为全规办的操作预留了空间。
刘明说,以前全规办会尊重专家的评审结果,即使有调整也是个别的,在后期不会是颠覆式的,但现在的情况是,专家打完分写完个人推荐意见,就放你走人了,专家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都被严重削弱了。
北京某高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授曾担任过评委,他认为,虽然相关规定是清楚的,要求也是明确的和严格的,还采取了匿名、回避措施,“但是在评审过程中,由于评委都是集中住宿,相互之间可以打听到每个小组的评委或部分评委,评委之间又是相互认识的,就导致打招呼成风。不想打招呼的人在此情况下也不得不跟着找人打招呼。有些评委都觉得这种评定有损于自己的学术道德,甚至表示不想再参加类似评定。”
“作为课题,应该确保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但从目前的规则和程序来看,没法确保做到这一点。”张星说。
刘明说,从目前看,在中国,高级别课题是一种稀缺资源,“稀缺资源一定要保持公平公正的分配方式,如果不能公平公正分配,评审就失去了它应有的意义。从近些年教育科研界的反映来看,大家普遍对目前的评审规则和程序有意见,觉得已经变味儿了,反映的是少数人的意志和利益”。
(因可以理解的原因,多名采访对象要求化名)
本报北京7月11日电
本报记者 谢湘 叶铁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