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贩毒案,2011年6月21日,深圳市龙岗区居民刘先生被刑事拘留14天。但就在因证据不足解除取保候审后,他的涉毒案底仍然留在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中,时至今日,刘先生依然在为洗清自己的“不白身份”四处奔走。
接近两年时间里,无论上网、住旅馆,还是找工作,刘先生都要时刻面临着被搜查证件、被怀疑和拒绝的困境。他奔波于深圳市李朗派出所、龙岗公安分局和信访办,要求撤销案底,但迟迟得不到解决。
扣上“涉毒帽子”
2011年6月20日,李朗派出所接到电话,举报深圳市龙岗区平湖某休闲会所里正在进行毒品交易。民警赶到现场,缴获了毒品毒资,并将刘先生及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刘先生表示,当时他只是在会所里和朋友聊天,突然来了几个人,把他按在地上,叫他不要往外看。随后,他被关押了16天。
刘先生说,这件事是他一生的转折。在这之前,他很争气,天天去干活,2010年赚了一笔钱,拿回老家建房子。第二年,因建房欠了几万块钱,他又重返深圳打工。找工作期间,他在平湖某休闲会所偶遇一朋友,两人便聊起来。“我长这么大,从来没跟这些东西接触过,如果听说朋友谁吸毒,我就不会跟他交朋友了。”因为这件事,他一直找不到工作。“朋友们都误会我,说我是贩毒的,都不敢给我找工作。”两年中他只找到两个工作,每个只持续一个多月。
失去工作,家庭经济的重担落在了老家的父亲身上。“上次打电话回家,老妈说,为了给我的孩子交学费,我老爸去给人家干了几天建筑工。他都六七十岁了,我很内疚。”每次打电话,家中老母亲都会劝他不要在外面干坏事。“上次被抓,我老妈吓得差点死掉,她本来就身体不好,常年卧病在床。”刘先生表示,他不敢跟家里人说明现在的情况,只谎称自己有工作,有一次还跟老乡借钱寄回家。而自从他被刑拘之后,妻子就把他赶出家门。两口子矛盾不断,闹了两年多。“他们都不相信我。”刘先生说。
直到2011年7月5日,因证据不足,刘先生获准释放,改为取保候审。3个月后,警方以“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为由,解除了对刘先生取保候审的决定。
涉毒“帽子”一戴难摘
重获自由了,还没来得及高兴,刘先生便发现自己的“作案前科”紧紧跟随着他。无论去哪里,他的身份证上显示出来的信息都是“涉毒人员”。这给他的生活工作造成了巨大的麻烦。
为此,两年来,刘先生向信访办、龙岗分局法制科、检察院和法院讨说法,要求撤销案底、追究办案民警黄联福的法律责任、申请国家赔偿。“很多民警都认识我了,他们看到我就烦,因为我来多了。”刘先生说,“有的民警很同情我,但也帮不上忙。”后来,李朗派出所办案民警黄联福“一直用欺骗的方式告知案底已撤”,但是在其他地方,他的身份仍然被当成重要人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撤销。
四处奔波无果之后,刘先生甚至决定给市委书记写信。一次在网上随意浏览信息时,他看到一名女子因为婚姻问题给市委书记写信,结果得到了有效解决。“那时候我才知道,原来我们可以给市委书记写信。我要学习她。”刘先生说。“信是手写的,字迹潦草,还有几处错别字”,别人告诉他,要把信打印出来,然后投进政府大楼门口的信箱中。
今年5月7日,刘先生终于等来好消息。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认为“对赔偿请求人刘某某采取刑事拘留错误”,决定“向赔偿请求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支付刘某某关押14天的国家赔偿金人民币2277.1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00元。
刘先生接到通知时,已经离《刑事赔偿决定书》上落款的日期晚了十几天。“没有人给我道歉,也没有人给我消除影响。”刘先生表示,他的身份仍然是“涉毒人员”,这顶“帽子”从接受赔偿那天起之后的一年多时间里,仍旧戴在他头上。他申请的赔偿两年间的损失、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等要求,一直得不到合理的回应。
回忆起当时的情景,刘先生红了眼眶。“当时我很痛苦,哭得很厉害”。后来,刘先生咨询了律师。经过一番沟通,律师表示能够帮他把案底记录销掉,但需要8000块钱。“我没有那个经济实力。”刘先生无奈地说,“他不知道这个给公民造成了多大的伤害。”
消除信息系统信息是问题根源
7月15日,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了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公共关系处副处长田硕。他说,当时对刘先生作出刑事拘留的措施,后来经过侦查,发现证据有变化,当事人双方各执一词,之后法院、检察院审核证据,“最后检察院批准不逮捕他,就是认为案件的证据有所存疑”。田硕说。
对于刘先生提出的销掉案底的要求,田硕表示,刘先生的条件符合,并承诺尽快处理,给他一个满意的答复。至于刘先生的案底迟迟无法撤销的情况,田硕解释说,案件涉及公安内部的多个信息系统。各个系统之间的数据库都有同步,若是只有分局和市局把他的数据取消了,而公安部的数据库的“根”没有变化,只要全国同步,数据又会回来。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把这个情况逐级上报到公安部,由公安部从根本上把他的信息删除。
而全国涉毒人员信息系统是一个“易进难出”的数据库。田硕表示,各个信息系统的内部并不完善,内部信息错漏、冒用的现象一直存在,且缺乏一个合理的监督机制。《刑事诉讼法》规定,有作案的重大嫌疑,就可以将信息录入公安的内部信息系统。从刘先生被刑事拘留的时候,他的信息就已经被录入其中了。然而,即使在后续的侦查中,刘先生被证明无罪,他也必须亲自申请上报撤销案底信息,由分局逐级上报至公安部,才有可能撤销。这个过程,最快也需要一两个月。
对于刘先生要求的国家赔偿,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赵明昕从法律角度作出解读。他说,在刘先生被刑事拘留的14天中,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采取定额赔偿的方式,根据入狱时间乘以前一年当地人均收入计算。而获释之后的近两年时间里,根据国家规定,刘先生无法得到赔偿。同时,赵明昕教授表示,按照法理来讲,刘先生处于弱势一方,公安局掌握着更多资料,应该帮助其撤销案底。